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自2月22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該政策。
契稅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稱。
在營業稅方面,通知中明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通知中還稱,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上述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和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之前政策執行。
附 房產契稅征收標準表
最新購房契稅征收標準 | |||
一、各地市(廣州、深圳除外) | |||
購房情況 | 建筑面積 | 調整前稅率 | 調整后稅率 |
首套住房 | 90(含)平方米以下 | 普通1%,非普通3% | 1% |
90-144平方米 | 普通1.5%,非普通3% | 1.50% | |
144平方米以上 | 3% | 1.50% | |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90(含)平方米以下 | 3% | 1% |
90平方米以上 | 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