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4行動計劃》、山西省公安廳《關于加強設區市建成區黃標車限行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公安交警開展集中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持有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以下簡稱黃標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和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車輛:
“黃標車”和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黃標車”是指經定期檢測達不到國1排放標準的汽油發動機汽車或達不到國3排放標準的柴油發動機汽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暫不列入限行范圍。
二、限制通行區域:
自309、108國道進入臨汾建成區以內(迎賓大道高速口、大韓口、賈得口、靳家莊口、段店口、東王路口、華康路口、華州路口、309國道屯里口、濱河東路南延堯廟下靳口、濱河東路北沿屯里賈村口、濱河西路與北環路交叉口、西環劉村路口、南環堯廟神劉村口)范圍。
三、限制通行時間。
自11月14日起,“黃標車”和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嚴禁在限行區域內通行。對違規駛入限行區域的限制通行車輛,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本通告所指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由環保部門核發。請廣大車主攜帶有關證件及時到各核發點申領。在本通告實施后,根據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將逐步擴大限行對象和區域范圍。
特此通告。
臨汾市人民政府
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