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一級至四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的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死亡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至四級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定點康復器具裝配機構提出評估,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普及型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襄陽各類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條件詳情
辦理材料
報銷工傷(亡)醫療費材料
(1)工傷(亡)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工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門診病歷、處方原件及復印件
(4)醫藥費收據原件、出院小結原件及費用清單
(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傷,應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書》、《賠償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6)醫療過程中需申請事項的相關批復(如轉院申請、特殊項目申請等)。
工傷職工傷殘待遇材料
1.填報《襄陽市工傷人員傷殘(工亡)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傷職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4.涉及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及其他民事傷害賠償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門、法院等有權機關出具的賠償情況證明材料
工傷(亡)待遇
申報工傷(亡)待遇材料
康復治療
申請康復治療需要提供材料
異地費用報銷材料
異地就醫報銷差旅費、交通、食宿費用報銷材料
工傷醫療費
報銷工傷醫療費的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材料
3、等待申請審核結果
4、審查批準核發待遇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鑒定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辦理地點:
襄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檀溪路160號
襄陽市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長虹路23號
襄陽市襄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八一路34
襄陽市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虹路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