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莆田市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 9月28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莆田市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政[2014]1號)、《福建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方案》(閩環保防〔2014〕99號)、《福建省2015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計劃》(閩環保防〔2015〕29號)、《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莆田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莆政綜[2014]5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全市黃標車淘汰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打造“宜業宜商宜居莆田”為出發點,按照“政府鼓勵、部門協作、市場引導、金融參與”的原則對非營運類高污染車輛“鼓勵更新、限制使用”,對營運類高污染車輛“按期報廢,強化監管”,通過嚴格準入、擴大限行、適當補貼、治理升級等多種措施,優化我市機動車存量結構,消減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
二、現狀及目標任務
據統計,我市現有黃標車9000輛左右,從2015年-2017年全部完成淘汰。每年淘汰3000輛,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必須在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
本方案所稱黃標車指排放水平低于國I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III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暫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
三、具體措施
(一)布置淘汰任務任務
完成我市注冊登記的黃標車數量及所屬單位的調查摸底,對我市現有的黃標車進行梳理并提前發布公告,敦促權屬人盡快辦理注銷登記或變更使用性質。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環保局
(二)黨政機關帶頭淘汰黃標車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率先淘汰黃標車。淘汰工作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處、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
(三)嚴格登記管理
1.對已達到強制報廢注銷狀態的和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機動車連續三個未檢周期從2013年5月1日開始計算)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含三個周期未檢車輛),嚴格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報廢;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仍未辦理注銷手續的予以強制注銷。
2.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嚴格機動車轉入限制,對污染物排放水平達不到國IV排放標準或在用機動車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輕型車、重型柴油車及使用年限距強制報廢年限不足一年的機動車,不得轉入市內,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3.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和辦理過戶手續。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擴大非綠標車限行范圍
⒈2015年10月16日前由市環保局牽頭制定進一步擴大無綠色環保標志禁行區域方案。2015年11月1日起禁行區域擴大如下:
①荔城區、城廂區:由荔華路(從荔華路與荔園西路交叉口到荔華路與荔城南大道交叉口),荔城南大道、荔城中大道、荔城北大道(從荔華路與荔城南大道交叉口到荔城北大道和荔園北路交叉口),荔園北路、荔園中路、荔園南路、荔園東路、荔園西路(從荔園北路與荔城北大道交叉口到荔園西路與荔華路交叉口)圍成的區域以內所有道路(不含荔園路)。具體見附圖。
②涵江區:由人民街(北起人民街與國歡路交叉口,南起人民街與G324國道交叉口)、國歡路(東起人民街與國歡路交叉口,西起國歡路與高林街交叉口)、高林街(北起國歡路與高林街交叉口,南起高林街與G324國道交叉口)、G324國道(東起人民街與G324國道交叉口,西起高林街與G324國道交叉口)圍成的環形區域(含本道路)以內的所有道路。具體見附圖。
③仙游縣:由清源路(從西一環路和清源路交叉口到清源路和東一環路交叉口)、東一環路(從清源路和東一環路交叉口到東一環路和紫檀街交叉口)、紫檀街(從紫檀街和東一環路交叉口到紫檀街和園濱路交叉口)、園濱路(從紫檀街和園濱路交叉口到園濱路和木蘭路交叉口)、木蘭路(從木蘭路和園濱路交叉口到木蘭路和西一環路交叉口)、西一環路(從西一環路和木蘭路的交叉口到西一環路和清源路的交叉口)圍城的環形區域(含本道路)以內的所有道路。具體見附圖。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配合單位:相關縣(區)人民政府
⒉在禁行區域主要路段設置交通指示牌,提示車主按限行通告通行。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相關縣(區)
人民政府
3.加大執法處罰力度,落實執法主體責任。在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禁行區域內設置檢查點,嚴格處罰違反禁行規定的機動車,同時,利用公安部門現有監控設施進行自動抓拍比對,逐步建立非綠標車處罰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相關縣(區)人民政府
(五)嚴格營運管理
1.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禁止辦理營運黃標車轉入我市的營運手續。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2.每年開展一次營運黃標車清理整頓行動,兩次出租車、公交車重點檢查行動,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3.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對未經市環保局審核取得綠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不得申請新增營運資質,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六)嚴格檢驗管理
1.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在用機動車排氣實行工況法檢測。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2.嚴格機動車檢驗過程管理,建立機動車安全、環保檢驗機構和營運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常態化監管機制;組織開展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機構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對檢測設備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檢測機構資質超過有效期、降低檢測標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質監局
(七)嚴格經營行為管理
加強報廢車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二手車、老舊汽車交易市場,堅決取締“黑窩點、黑市場”。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公安局
(八)做好油品升級保障工作
⒈推廣與階段性標準相配套的車用燃油。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全面供應國IV車用汽、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V車用汽油、柴油。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安監局
⒉加強對我市車用燃料流通領域的抽查檢驗,定期公布檢查結果。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等單位
(九)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
貫徹落實中央及省政府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率先在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領域和機關、事業單位推廣新能源汽車,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公安局等單位
(十)發放提前報廢財政補貼
制定黃標車提前報廢補貼辦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受理在我市注冊登記的符合條件的非公務類黃標車提前報廢補貼申請,采取差別化補貼政策,補貼標準詳見“莆田市鼓勵黃標車提前報廢補助辦法”附表,分階段實施。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必須在2015年底前淘汰,否則不予補貼。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財政局、交通局等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黃標車淘汰工作,同時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淘汰工作有序推進。
(二)明確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要合理統籌安排補貼資金,一共約需9651萬元,分三年到位,確保我市黃標車提前淘汰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明確責任分工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充分認識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各司其責,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推進全市黃標車淘汰工作;要加強跟蹤督辦,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要嚴肅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提高公眾對機動車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倡綠色低碳出行;要自覺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主動提前淘汰黃標車;積極引導主管行業內單位配合我市黃標車(尤其是營運黃標車輛)的淘汰工作,推廣使用節能低排放機動車。
附件:1.莆田市鼓勵黃標車提前報廢補助辦法
2.莆田市“非綠標車”擴大限行區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