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
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工作方案
為落實南京市藍天行動計劃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及機動車污染治理的通知》(寧政發〔2013〕60號)要求,加快推進本市黃標車淘汰更新,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減少機動車排放、加快黃標車淘汰為目標,通過摸清底數、區分責任、適當補貼、強制淘汰、治理升級、加大限行等多種措施,促進黃標車淘汰更新,優化機動車存量結構,削減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總量。
二、工作目標
青奧會前基本淘汰本市黃標車。其中,2013年淘汰3萬輛;6月底前淘汰3.6萬輛。
三、淘汰補貼原則
(一)行政強制淘汰。強制淘汰符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車輛;各級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應帶頭實施黃標車淘汰。
(二)政府適當補貼。對提前淘汰(不包括轉出)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個人和單位(不含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黃標車,政府給予獎勵性補貼。
(三)車企優惠獎勵。在對黃標車淘汰給予政府補貼的基礎上,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對更換新車的車主給予企業獎勵。
(四)車輛治理升級。對符合一定技術條件的黃標柴油車加裝后處理裝置,使其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綠標車水平。
(五)限行促進淘汰。加大黃標車限行處罰力度,倒逼淘汰。
(六)屬地淘汰管理。按黃標車注冊登記行政區域,各區政府負責淘汰轄區內的黃標車。
四、實施辦法
(一)設立聯合服務窗口辦理政府補貼和企業獎勵。
1.設立聯合服務窗口。市環保局、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共同組成“南京市黃標車淘汰獎勵補貼聯合窗口”,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實行統一審核、統一撥付、統一解釋的一站式辦理服務。
2.政府補貼范圍和標準。對201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間提前淘汰(不包括轉出)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個人和單位的黃標車車主發放政府補貼。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以及本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含在寧中央部省屬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補貼,也不享受提前淘汰拆解企業獎勵。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車輛,不再補貼。
政府補貼標準按照車型、使用年限和淘汰時間區別確定,柴油車高、汽油車低;車齡短的高、車齡長的低;提前淘汰高、延緩淘汰低,標準為1500?10000元/輛。所需補貼資金由省、市、區財政安排,其中,省財政補貼400元/輛,其余部分:在市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淘汰車輛,由市財政承擔政府補貼資金;在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淘汰車輛,由區財政各自負擔;同時,對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市財政給予400元/輛的補貼。區財政實際應負擔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先行支付,年終由區財政上繳到市財政。對逾期不繳的,通過市、區財政結算,由市財政按實扣繳。
車輛提前淘汰的認定標準。報廢時,其實際使用年限距離國家規定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滿行駛里程參考值,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其實際使用年限計算的起始日期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終止日期為車主將車輛交售給機動車報廢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3.拆解回收補償獎勵范圍和標準。2013年6月1日~6月30日期間車主將黃標車送到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報廢拆解,拆解企業按每輛車實際廢舊金屬重量(實際廢舊金屬重量按小微型車按車身重量的60%,中型車車身重量的70%,大重型車車身重量的80%計算)給予不低于700元/噸回收補償。對2013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淘汰報廢拆解的,按實際廢舊金屬重量再給予每輛車200元/噸的提前淘汰獎勵,獎勵資金由拆解企業支付。
4.淘汰更新車企獎勵范圍和標準。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名單見附件2)應積極參與淘汰更新獎勵工作,淘汰黃標車的車主在更換新車時,以車企獎勵沖抵車款方式獲得適當獎勵優惠。車企獎勵標準由各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按照平均標準基本不低于政府補貼額度的原則自行確定,并根據客、貨機動車以及銷售價格劃分檔次。為促進和鼓勵本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可自行確定加大新能源車輛的獎勵力度,引導車主選購新能源汽車。
(二)實行黃標車淘汰區長目標責任制。
1.將本市黃標車按照注冊年份、車輛類型、所屬單位、所屬地域等信息準確分類。
2.按注冊登記行政區域將黃標車淘汰目標和政策分解落實到各區,實行屬地化淘汰管理,并納入區長目標責任制考核。
3.各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黃標車淘汰措施,采取上門約談、通知督促、一對一跟蹤等方式,盡最大努力保證黃標車淘汰任務的完成。
(三)強制注銷達到報廢標準規定的車輛。
根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令2012年第12號《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注銷在檢驗的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連續3次環保檢測不合格的“黃標車”、達到強制報廢年限的營運車。強制注銷的車輛、未交售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不享受補貼。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安全、環保和綜合性能檢測,打擊不合格車輛虛假治理行為。
(四)柴油車治理升級“黃改綠”。
對部分車況較好且行駛里程較少的國Ⅱ標準黃標柴油車,加裝排放控制后處理裝置進行治理升級,使其顆粒物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水平,換發綠色環保標志(國Ⅲ),并且接受日后的道路排放實時監控。
(五)加大限行倒逼黃標車淘汰。
2013年8月1日起,延長黃標車限行時間至全天24小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險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城市保供車及為青奧重點市政工程保障車輛除外)。1月1日起,限行車型增加國Ⅱ標準柴油車;擴大5個郊區的限行范圍(擴大限行方案另行文)。
五、部門職責
(一)市環保局負責與市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共同組成設立“南京市黃標車淘汰獎勵補貼聯合窗口”及日常管理;負責建立“南京市黃標車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統”;負責黃標車的認定;負責協調車企優惠獎勵;負責統計分析黃標車淘汰等相關數據;負責柴油車“黃改綠”;嚴格車輛排放檢測;配合市公安局加大高污染車輛限行力度和對強制報廢車輛的注銷。
(二)市公安局負責審核《機動車注銷證明》、汽車提前報廢的有效性;負責強制報廢車輛的認定和注銷;負責界定已淘汰黃標車的歸屬地;負責加大高污染車輛限行力度;嚴格車輛安全檢測;配合市交通運輸局營運黃標車通行證的發放管理;配合市環保局統計分析黃標車淘汰等相關數據,及時提供黃標車淘汰更新明細信息。
(三)市財政局負責黃標車淘汰補貼資金和工作經費的保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的認定;負責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按規定的黃標車淘汰政府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領人的賬戶。
(四)市商務局負責審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有效性;負責監督報廢車輛拆解回收有關信息審核;規范機動車報廢行為,指導報廢拆解企業完善便民服務功能;負責監督拆解企業將拆解回收補償和獎勵資金撥付到申領人的賬戶。
(五)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牌照黃標車的淘汰工作,按照《南京市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寧委辦發〔2012〕33號)規定的配備標準和公務用車編制數,對行政事業單位黃標車輛的更新進行嚴格審批。
(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嚴格審查營運黃標車資質,協請市公安局不再發放通行證,督促淘汰更新;配合市公安局對達到強制報廢規定車輛的注銷;嚴格營運車綜合性能檢測,提高車輛維護保養水平。
(七)市審計局負責監督政府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
(八)各區政府負責落實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黃標車淘汰目標任務,宣傳動員車主及時淘汰,督辦淘汰進度。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黃標車淘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由市領導任組長,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工作,密切配合,建立黃標車淘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淘汰進展,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提請領導小組研究。
(二)各有關部門從方便群眾辦事的角度出發,以簡捷、方便為原則,設置辦事程序,加強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黃標車淘汰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安全有序。
(三)各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媒體,通過多種渠道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從改善環境、百姓受益、交通安全等出發,使群眾充分了解黃標車淘汰是一項善政,避免誤解、誤讀。
(四)各汽車生產銷售企業要認真履行企業獎勵承諾,監督汽車銷售單位及時兌現企業獎勵,防止欺詐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