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遼寧省電動車補貼詳細政策
今年我省推廣應用城市新能源汽車達到10000輛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昨日,省政府發布《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20000輛以上,公共領域普遍應用新能源汽車。
買新能源車減免購置稅、車船稅
《意見》提出,優先考慮將沈陽經濟區城市群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把具備條件的省內其他城市申請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建立能夠滿足運行要求的各類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加氫站等配套基礎設施。
今后,汽車4S店、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場、駐地停車位、加油站等要根據需要安裝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
政策支持上,我省將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
落實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逐步減少對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消費稅減免政策。
鼓勵公務用車采用新能源汽車
優先在城市公交系統、出租車及城市物流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公務用車、商務用車、環衛等特定業務用車、執勤執法用車采購應用新能源汽車。省級黨政機關及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黨政機關、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推廣應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鼓勵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市特別是推廣應用城市要加快研究出臺鼓勵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支持政策,完善相關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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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能源汽車最低補2.5萬
4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與發改委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符合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車,可享受2.5萬至60萬元不等的財政補貼。
《通知》明確了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