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滁州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請,申請條件和材料手續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一、滁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區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文件或其他證件、證明以及是否屬于重點優撫對象進行審核。申請人為殘疾人的,需會同區殘疾人聯合會對殘疾人證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區建設局。
二、滁州公租房申請材料及手續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縣城城區公租房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應向所在社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全椒縣公租房申請表;
2、家庭年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以及婚姻狀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新就業無房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縣城城區公租房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
3、城區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由縣房產交易中心統一出具);
4、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復印件(新就業人員須提供);
5、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
6、職稱及發明專利、獲表彰獎勵等情況證書復印件;
7、殘疾證復印件和家庭成員特殊困難情況證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所在單位收到員工申請材料后,提出初審意見,初審符合條件的,由所在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連同以下材料提交人社局審核:
1、《全椒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單位申報)》;
2、全椒縣公租房申請匯總表(單位自制);
3、《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擔保書》;
4、《單位房產情況證明》;
5、《社會保險繳納(領取)證明》
6、收入核定證明、單位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