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粵發〔2014〕15號),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開創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新局面,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區別省屬國有企業管理級次和功能定位,分類推進改革。
??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具備條件的改組成為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其他也應創造條件,不斷深化改革,做強做大做優;二級及以下企業,圍繞資產增量率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通過多元有效設計,加快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放開搞活。
??準公共性企業,著力通過資產、資本、資源整合以及整體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叉持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化布局,做強功能,做大規模,進一步增強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競爭性企業,著力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靈活多樣的改革方式,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進一步增強活力和競爭力。
??具備試點條件的企業鼓勵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推進改革。省屬國有企業集團,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職業經理人制度、財務預算信息公開、經營者長效風險金制度、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和紀律檢查體制等改革試點;二級及以下企業,開展50家企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20家科技型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創新、經營者和員工持股以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和市值管理等改革試點。推廣試點經驗,形成示范效應,整體帶動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推動形成15家左右營業收入或資產超千億的大型骨干企業集團,省屬國有企業整體規模和競爭實力顯著增強。
??省屬國有資本70%以上集中到基礎性、公共性、平臺性、資源性、引領性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行業,布局結構明顯優化。
??準公共性企業基礎設施項目實現混合持股,二級及以下競爭性企業基本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本流動性顯著提升,國有資本功能進一步放大。
??競爭性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基本實現市場化選聘,董事會決策制衡機制逐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健全。
??形成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起以管資本為主、運轉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以準公共性企業以及優勢競爭性企業為依托,做強做大基礎性、公共性、資源性板塊。省機場集團、交通集團、鐵投集團、航運集團等通過承擔機場、高速公路、鐵路及城際軌道、航道及港口碼頭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基礎性、公共性領域進一步提升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省粵海控股、建工集團、廣業公司等加快發展城市水務、棚戶區改造、污水及垃圾處理等民生事業板塊,積極履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打造新的行業龍頭企業。粵電集團大力推進骨干電源建設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打造集傳統能源和新能源于一體、具有突出競爭能力、躋身國家能源企業前列的全國性大型能源企業集團。省廣晟公司圍繞稀土和其他有色金屬等國家戰略和基礎資源產業,打造主業突出、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的國際化大型礦業企業集團。
以平臺性企業為依托,整合資源構建完善平臺性板塊。夯實恒健控股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和粵海控股國有資本投資平臺,組建新的國有持股平臺,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做強做大省產權交易集團,打造金融交易、藥品交易、產權交易等綜合要素平臺。以準公共性企業為主體,設立國資投資基金平臺,以國有資本為引導,多渠道吸納社會資本,重點投向重要支柱產業和重大公共項目。整合建筑類企業規劃、設計、投資、建設、管理等資源以及“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等土地資源,用足用好用活“三舊”改造政策,聯合開展土地開發、建設和運營,搭建省級棚戶區改造融資平臺和城鎮化建設綜合服務平臺。發揮省屬骨干商貿流通企業優勢,整合省內商品交易資源,搭建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平臺。
以傳統骨干企業為依托,改造提升傳統優勢板塊。省商貿控股、物資集團、絲紡集團、旅游控股等在發揮商貿流通、食品糧油、絲綢紡織、旅游酒店等傳統產業基礎優勢的同時,大力推進傳統產業與金融創新、資本運營、信息技術、先進管理融合,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向產業鏈、價值鏈的中高端延伸和轉移,創造高效、高附加值、可持續發展的新商業模式,形成一批具有活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品牌企業,進一步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轉型升級。
以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為依托,培育發展引領性板塊。省廣晟公司、廣新控股、廣業公司等結合產業基礎和未來產業導向,通過整合產業鏈和價值鏈、產學研合作、引進核心技術及團隊等方式,打造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環保以及先進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板塊,培育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和主導產業。篩選20家科技型重點企業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創新試點,省國資委要會同省科技廳、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多措并舉予以扶持發展,打通制約瓶頸,加速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進程,促進轉型升級,提升省屬國有企業產業層次。
推動國有資源向重點領域、優勢企業、優秀團隊聚集。通過市場手段,優化資產配置,以交叉持股、產業鏈延伸、設立合資公司等方式,推動國資系統、企業集團內部資源整合,打造優勢產業板塊和重點領域。支持板塊龍頭企業圍繞主業,按照市場化原則,整合省屬同業企業以及同類業務。支持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資產注入、非公開發行股票、并購重組等方式,整合省屬二級及以下企業,做強做大主業突出的資本平臺。支持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加快內部重組和同業整合,增強主業發展的競爭力。支持授權優秀團隊經營同業企業以及同類業務,最大限度發揮核心人才的資源價值。
鼓勵國有資本整合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鼓勵國有資本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并購重組、設立合資公司、項目合作建設等方式,與資產優質、實力雄厚、信用良好的中央及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多種資本強強聯合,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鼓勵有實力的省屬國有企業在強化管控、規避風險的基礎上實施“走出去”戰略,省廣晟公司、粵電集團、水電集團繼續探索開展境外礦產資源和能源投資,省絲紡集團、廣新控股、商貿控股開展跨國經營和貿易,省交通集團、建工集團、水電集團開展跨境工程項目建設,在全球范圍獲取重要資源、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和市場渠道。省粵海控股、南粵集團等駐港澳企業要按照國際化戰略和路徑標準經營和發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二)加快建設現代企業制度。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相適應的企業法人治理體系,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合理確定董事會中外部董事所占比例,外部董事側重選擇專業人士,與企業戰略需要和行業特點協同,并與董事會其他成員形成優勢互補。鼓勵準公共性企業引入外部董事,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的競爭性企業全面引入外部董事,國有相對控股、參股企業由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及公司章程委派董事,共同協商聘請外部董事。落實董事會工作報告和會議記錄制度,完善董事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
深化選人用人機制改革。建立企業培育和市場化選聘相結合的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對熟悉企業運作、懂管理和具有良好職業操守的專業化、高素質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培養和選拔力度。平臺性企業、新設企業以及企業新增人員,要以市場化選聘作為選人用人主渠道;企業現任高級管理人員可自主選擇按職業經理人制度模式管理,加快市場化進程。在省產權交易集團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實現經營班子完全市場化選聘。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推行企業負責人任期制契約化管理,對任期內經營業績特別突出、企業轉型升級成效顯著以及出色完成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務的企業負責人予以獎勵;對任期內因非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調整企業主要負責人崗位。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探索以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量部分作為企業負責人激勵來源的激勵機制,鼓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開展市值管理和股權激勵計劃試點,支持二級及以下競爭性企業尤其是創新型、科技型企業探索增量獎股、期股期權、虛擬股權、崗位分紅權等多種激勵途徑。完善與激勵機制相配套的約束機制,建立企業經營投資責任和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因投資、經營失誤造成企業新增虧損或資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企業負責人調離崗位、降職、免職等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建立符合國家政策和財務規定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消費。
合理確定并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情況和我省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對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形成合理規范的企業負責人薪酬體系。建立完善與選任方式和企業業績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機制,對以任命方式確定的企業負責人,根據考核結果合理確定薪酬;對按市場化方式選聘的企業負責人,實行職業經理人市場化薪酬協商機制,由董事會按照市場薪酬水平與職業經理人業績目標協商確定薪酬,報省國資委備案。逐步推行覆蓋企業負責人的全員業績考核制度,依據效益和貢獻合理拉開企業負責人之間薪酬差距,形成規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強化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健全企業風險控制體系,切實防范決策風險、經營風險和資債風險。堅持投資與企業戰略規劃、綜合實力和財務狀況相匹配,建立投資項目事前可行、事中評核、事后獎懲機制,強化可行性研究和風險評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項目達產后3年內平均收益未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收益指標90%的,實行投資責任回溯追究。推行全面預算管理,落實事前控制、事中約束、事后整改相結合的財務監管。省屬國有企業應限期退出資金驅動、高風險、低回報的融資性貿易業務,推進商貿類企業轉型升級。起全面實行法律意見書制度,企業重大事項必須進行法律論證和全程法務跟蹤。
增強公司治理透明度。參照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運作規則,結合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省屬國有企業逐步建立真實、完整、及時的重大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體系。在省聯合服務公司和省鐵投集團開展省屬國有企業財務預算公開試點,提升企業運營透明度。2015年年底前,實現省屬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全覆蓋,樹立國有企業良好形象。
(三)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
省屬國有企業集團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集團通過整體上市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支持省絲紡集團引入具有國際品牌的戰略投資者,開展企業集團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打造成為充滿生機活力、具有較強產業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市場主體。鼓勵省鹽業集團、二輕集團在省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推進鹽業專營體制和城鎮集體企業聯社體制改革,在系統內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企業轉型升級。
省屬二級及以下企業圍繞資產增量率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準公共性企業,結合行業政策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約定回報、“項目+資源”等綜合開發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機場、高速公路、鐵路及城際軌道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實現準公共項目資金投入多元化。競爭性企業,因企制宜,采取改制上市、引進非國有資本、管理層和員工持股等多種途徑與社會資本混合交叉持股。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汽車貿易、倉儲物流、軌道交通施工、招投標板塊等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實現主營業務上市,推動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食品糧油等企業逐步注入省屬同類業務上市公司,推動一批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形成成熟一批、儲備一批、挖掘一批的上市公司后備集群,使上市公司成為省屬國有企業最主要的組織形式。科技型企業,鼓勵探索管理層和員工以現金、技術、虛擬股權等方式持股。非主業企業,除因集團戰略發展確需保留或置入其他省屬國有企業主業外,與集團主業配套不緊密、缺乏行業競爭優勢、無法有效發揮國有資本作用的企業,可通過產權轉讓、資產處置等多種方式,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常年虧損、扭虧無望以及休眠企業,通過產權轉讓、清算注銷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完全退出。
開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試點。在省屬二、三級企業中擇優選取50家開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試點,國家和省有關國有企業改革創新的政策措施率先在試點企業試行。以創新體制機制為突破口,重點通過改制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和國企發展基金、探索員工持股、落實“三項制度”改革、企業規劃及管理診斷、項目培育等有效措施,力爭在3-5年內打造一批具有優秀團隊、清晰主業、資本價值、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省屬優勢企業。
省恒健控股充分發揮價值發現、基金管理、市值管理作用,省產權交易集團充分發揮公平、公正、公開配置資源的平臺作用,共同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做強做大一批省屬骨干企業。
(四)創新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省國資委以出資關系為基礎,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圍繞掌控資本投向、促進資本流轉、提高資本回報和維護資本安全的目標,監管職能向資本管理、行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配置、運營知情、檢查監督和人員獎懲轉變,加快推進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做實做強恒健控股國有資本運營平臺,突出優化省屬國有企業布局和調整結構功能;創造條件組建新的國有持股資本運營平臺公司,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劃轉現有國有股權,聚集和盤活存量資產,整合和撬動社會資源和民間資本,更好服務省委、省政府的經濟戰略目標。支持主業清晰、治理結構完善、風險管控機制健全、資本運作基礎扎實、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改組成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通過實業投資和資產經營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推進粵海控股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依托粵港緊密合作優勢和香港市場環境,加快建設國際化企業。
完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遵循責權利統一、管放統一、獎懲統一的原則,最大限度精簡出資人審核事項,落實企業自主經營權。省屬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在授權范圍內,依法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管理運行規范、內控機制健全、生產經營穩健且3年內未發生重大經營風險的省屬國有企業,逐步授予其董事會在投資決策、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高級管理人員選聘等重大事項方面的權限。國有股權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股東嚴格按照股權比例行使權利。對關系國計民生的準公共性企業,可探索建立國有股東“金股”機制,按照約定對特定事項行使否決權。
優化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按照“管準、管好、管活”的要求,實行出資人管理事項清單制度,起凡未列入監管清單的事項,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加強公司章程管理,通過修訂完善企業公司章程強化國資監管。開始實行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以事前報告、事后監督和年度評價為主加強對企業董事長履職行為的規范與制衡。探索建立重大問題監管約談、綜合會診和年度綜合會商機制,積極應對企業各種風險和突出問題,共同會商企業重大事項。完善紀檢監察、審計、委派監事三位一體大監督體系,強化監事會當期監督和監督成果運用,嚴格執行企業*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做到“逢離必審”,大力推進任中審計,在省屬國有企業開展省屬國有企業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試點,全面落實“黨委主體、紀委監督”兩個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明確職責。
省有關部門、各省屬國有企業要高度重視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落實各項改革措施。省國資委要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收集訴求、轉請辦理、統一反饋、現場辦公等形式,切實幫助企業解決改革的實際問題;加強對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和服務,一企一策,督促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商務廳、地稅局、工商局等單位要按照《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粵發〔2014〕15號)的有關精神,針對省屬國有企業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從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發,分工制定和落實項目審核、民資對接、職工安置、稅費減免、外經貿許可、商事變更等政策,并牽頭解決事權范圍內的企業合理訴求。
各省屬國有企業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本企業改革實施方案,報省國資委審定;涉重大事項,報省政府批準。各省屬國有企業對所屬三級及以上企業實施目錄化管理,指導所屬企業制定具體改革實施細則。改革實施方案要從本企業實際出發,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規劃引領,明確改革的目標、方式、措施、路線圖和時間表,按照方案如期推進改革事項。
各省屬國有企業要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在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中主動作為,發揮帶頭表率作用。50家試點企業要抓住機遇,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在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試點工作中積累經驗,實現突破,為面上省屬國有企業整體改革提供示范樣本。充分發揮省屬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廣泛征求廣大職工對企業改革的意見,加強職工民主管理,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營造支持改革、參與改革、推動改革的良好氛圍。
(二)規范操作。
省屬國有企業各項改革,要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科學論證、合理評估、公開招標、集體決策等程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切實做到信息公開化、評估規范化、競價制度化、交易平臺化,確保各方合法權益;涉及增資擴股,須公開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平、公正引入投資者;涉及的稅務問題,按照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嚴格實行土地、物業等不動產的規范管理,確保資源統籌和價值提升。
(三)加強督查。
省各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合力推進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省國資委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省屬國有企業落實情況分別進行指導和檢查,對改革發展成效進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和獎懲意見報省委、省政府。
本實施方案適用范圍為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其他省屬國有企業及集體所有制企業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