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解讀
據《中國政府采購報》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市場在售自主品牌乘用車共有190余款。依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規定,本報甄選出63款有望進入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的車型。這些占自主品牌1/3的車型有望成為明年公車市場的主角,而目前市場在售的20多家合資企業的100余款車型或將因為無法滿足申報要求而無法進入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
細則的發布將帶來哪些影響
話語權決定了合資品牌的未來,速度則決定了自主品牌未來在公車市場的地位。
近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發布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細則的發布將為正在進行的公車改革帶來哪些影響?公車市場,乃至整個汽車產業將會隨之發生哪些變化?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政府、企業的有關負責人。
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處長宋寶泉表示,細則的出臺將為公車采購提供切實依據,從而避免超標車輛采購。宋寶泉告訴記者,以往的公車采購之所以超標車多,是因為沒有一個標準的尺度,雖然有一個大概的標準,但是遇到采購人提出的超標公車采購需求往往拿不出依據來。細則不光提供了“1.8升排量、18萬元以內”等框架標準,隨之每年發布的公車選用車型目錄還將為公車采購劃定車型范圍,這樣政府采購部門執行起來就有了嚴格的依據,非目錄內的車輛不采購,就可以有效避免超標車輛的出現,由此帶來的另一個深遠的意義就是,將為公車采購掃清源頭上的障礙。
除此之外,某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還表示,以往的公車采購并沒有統一的評分標準,細則發布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評價指標體系將成為以后評標的重要參考。
除了對政府采購及公車改革的影響外,細則的出臺同樣對目前公車市場的格局產生重大影響。業內專家表示,以往的公車市場合資品牌占的比重比較大,細則規定,申報選用車型目錄的企業需“具備持續的整車技術研發和產品改進能力,設有產品研發機構,近2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而對申報該《目錄》的車型的要求為“申報企業應擁有申報車型的產品工業產權、產品改進及認可權、產品技術轉讓權及國內外市場銷售權”。這些條件大多數合資企業難以滿足,滿足不了就進不了目錄,入選目錄的大都是自主品牌汽車,以后的公車市場將以自主品牌為主。
某自主品牌車企負責人告訴記者,細則的出臺不僅為自主品牌打開了公車市場的巨大空間,還將對中國汽車產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中國的汽車產業經歷了二三十年的發展,現在最缺的是技術。以前業內講究與國外企業合作,靠市場換技術,現在來看,市場送出去了,技術沒換來。自主品牌在公車市場份額提升后,一方面公車市場對于車輛各方面的嚴格要求將迫使企業在生產、研發方面投入更大的經歷;另一方面,公車市場銷量增長還可以為企業開展生產、研發提供更多的資金,從而使自主品牌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如果合資企業再想進入公車市場,鑒于細則的申報條件,外方必須讓出產品的工業產權、技術轉讓權這同樣可以起到促進我國汽車產業技術發展的作用。在未來的公車市場競爭中,話語權決定了合資品牌的未來,速度則決定了自主品牌未來在汽車市場的地位,所以,自主品牌現在面臨的最首要的問題是如何抓住機遇,加快企業發展速度,以免錯失良機。(梁帥)
如何發揮好細則的作用
要想落實好細則,就應該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控資金、抓源頭的政策功能。
很多人都認為細則的出臺是個好事,但也有一部分人對細則如何更好地“落地”表示擔憂。
某車企負責人表示,雖然細則立了很多規矩,提高了企業及車型進入公車市場的門檻,但是企業對此表示歡迎。“不怕立規矩,就怕規矩太模糊,執行不嚴格”這是該企業負責人的心聲,“只有嚴格執行、一視同仁才能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如何確保細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呢?某省采購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政府采購是細則落實的最有效渠道。有了細則和選用車型目錄,政府采購部門可以依據標準嚴格審批,從資金角度杜絕公車采購超標情況發生。采用公車協議供貨的省份,還可以結合以往的經驗,在選用車型目錄范圍內開展協議供貨招標,這樣以選用車型目錄控制車型范圍,以協議供貨的形式控制車輛價格,就可以采購到價格優惠且合乎標準的車輛了。所以,要想落實好細則,就應該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控資金、抓源頭的政策功能。
企業對于如何發揮好細則的作用也有自己的看法。江淮乘用車相關負責人表示,細則的出臺為自主品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但是目前很多車企仍在觀望,由于新車型從研發到生產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很多車企還沒下定決心,其實,好機會并不是總有,自主品牌應該以此為契機,快速跟上,在公車市場率先實現彎道超車。
東風乘用車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品牌知名度、認可度低是自主品牌目前所面臨的一大難題。公車市場打開后,一方面可以切實提高自主品牌的銷量;另一方面可以產生良好的示范效應,讓消費者對自主品牌更加有信心,使乘坐國產車成為一件很自豪的事。自主品牌車企也應該著眼長遠,放棄眼前利益,加大生產、研發投入,出好車,只有技術、質量雙升級才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梁帥)
細則鎖定五大焦點
細則中所反應出的五大焦點,呈現出未來公車市場的走向及游戲規則。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中所反應出的五大焦點,呈現出未來公車市場的走向及游戲規則。
焦點一:研發投入比。三部委規定,“企業具備持續的整車技術研發和產品改進能力,設有產品研發機構,近兩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十二五”期間,國家對汽車產業引導關鍵方向即是促進企業研發能力的增強。從目前申報情況來看,自主品牌都能達到此標準,但對于合資品牌而言卻是值得論證的數字。
據了解,作為首款量產的合資自主品牌??廣汽本田理念S1在目錄申報過程中受阻,研發投入占主營收入未達3%是關鍵因素之一。合資品牌在發展自主品牌過程中是否真正投入研發,成為其能否真正成為“自主”的關鍵。在本屆廣州車展上,東風日產發布了其自主品牌量產車??啟辰,據東風日產相關人員介紹,啟辰的研發成本基本能達到3%。在合資自主品牌發展進程中,真金白銀投入研發是關鍵。
焦點二:車型話語權。細則對車型規定,“申報企業應該擁有申報車型的產品工業權、產品改進權及認可權、產品技術轉讓權及國內外市場銷售權”。
同上,自主品牌車型完全可滿足此項規定。部分合資品牌表示國外市場銷售權不難實現,如東風日產騏達近年就有銷售埃及、馬尼拉等國的報關記錄。關鍵在于企業是否擁有產品的技術轉讓權,部分合資品牌所推出的自主品牌車型是從國外市場引進的成熟車型。
在合資品牌技術話語權方面上海大眾具有自身特色,多年前,上海大眾與捷克斯柯達簽訂協議時,有一項特別約定:“在斯柯達原有技術基礎上,未來針對中國市場的技術和產品開發工作將由上海大眾做,其中不排除由雙方合作開發適合中國市場的新車型。但由上海大眾開展的實質性的開發,技術品牌將屬于上海大眾所有。”
借助合資創建自主知識產權是大家所迫切希望看到的,上海大眾在技術及品牌自主方面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即將公布的目錄選型結果中將會給出答案。
焦點三:公務新能源車標準。節能環保,發展新能源車是“十二五”期間國家對汽車產業的引導方向。細則對于新能源車除研發投入比例、車型話語權外的規定,在價格方面規定,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后價格不超過18萬元;同時對于主要參數也進行了明確,例如整車質量、續航里程、動力電池組類型及能量等。
從細則規定情況及結合各企業新能源車型情況分析,目前尚沒有能夠滿足公車市場的新能源車型。對此汽車企業均表示,該標準將為企業研發適合公車市場的新能源車指明了方向。同時也明確了電動車將是未來公務車倡導的新能源車模式。
焦點四:看重營銷能力。在企業資格及車型申報過程中,要求申報明確的營銷網絡分布情況,并細化到各地市及區縣。東風乘用車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自主品牌廠商的4S店參與政府采購市場意識不強,此規定將促進品牌廠商帶動資歷較好的4S店進入公車采購市場,提升自主品牌廠商整體營銷能力。
焦點五:避免減配加價。細則明確了申報車型的技術參數和配置。其中配置細化為安全配置和其他配置,安全配置中包括發動機電子防盜系統、車內中控門鎖、ABS防抱死制動系統、倒車視頻影像、制動力分配系統、胎壓監測裝置。其他配置包括,電動天窗、前后電動車窗等。
業內人士分析,配置的明確進一步明晰了公車的配置標準,避免減配加價情況的出現。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降低行政成本,推進節能減排,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采購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于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第三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和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第四條《目錄》按照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聯合發布的程序產生。《目錄》的制訂和發布,應當公開、公正、科學、高效,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主管部門組織汽車行業第三方機構的技術經濟專家組成《目錄》評審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主要職責如下:
(一)申報企業和車型的技術審查;
(二)參與《目錄》車型專項核查;
(三)與《目錄》相關的其他技術支持。
第二章申報企業及車型條件
第六條申報《目錄》的汽車生產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內的汽車生產企業;
(二)具備持續的整車技術研發和產品改進能力,設有產品研發機構,近兩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
(三)誠實守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內沒有重大知識產權糾紛、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四)自覺加強銷售和服務網絡管理,規范銷售和售后服務。實施全國統一的汽車質量保證和服務承諾,并認真履行。
第七條申報《目錄》的車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告》內車型;
(二)申報企業應擁有申報車型的產品工業產權、產品改進及認可權、產品技術轉讓權及國內外市場銷售權;
(三)申報前已經連續生產銷售3個月(含)以上,并保證進入《目錄》后連續生產銷售時間不低于6個月;
(四)申報《目錄》的轎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后價格不超過18萬元。申報《目錄》的其他車型:具體要求結合實際用車需求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章《目錄》的制訂
第八條《目錄》為年度目錄,原則上每年制訂、發布一次。
第九條申報《目錄》的企業應按照主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格式見附件二)。
第十條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專家組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評價指標體系(附件三)要求,完成車型性價比指數計算工作,形成《目錄(征求意見稿)》。
第十二條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目錄(征求意見稿)》。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目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目錄》適用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目錄》車型申報和評審的監督管理,不定期對列入《目錄》車型的產品技術指標、配置、價格和服務等開展專項核查,查處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資料和數據,并保持《目錄》車型技術參數、性能、配置、價格等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提高價格或降低車輛性能、配置及保修期。
第十六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取消該車型入選《目錄》資格:(一)產品已停產的;
(二)產品參數和配置信息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廠家申報價超過規定價格的;
(四)用車單位反映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五)專項核查中發現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的;
(六)其他違反本細則及相關規定的。
第十七條專家組和相關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程序及要求,科學、認真、負責、公正地開展相關工作。對所承擔的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企業的申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加強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申報《目錄》的企業和車型有不符合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可向主管部門投訴或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汽車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暫停申報資格,并取消《目錄》內所有車型。
(一)違反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
(二)企業生產車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三)車輛故障頻繁且不能及時維修解決,影響公務需求保障的;(四)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五)影響專家組成員客觀公正開展工作且情節嚴重的;
(六)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第二十條專家組和相關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