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車改大幕已經開啟,這項既關系公務出行,又事關降低行政成本的改革,基層反響如何?改革具體涉及哪些單位和哪個級別的干部?補貼標準如何確定?如何保證一線執法用車?記者通過梳理《河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您一一作答。
哪些單位和個人參加車改?
根據《方案》,省級及以下各級黨政機關全部參加改革,在編在崗的廳(市)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含行政編制工勤人員)全部參加改革。
《方案》鼓勵廳局級正職主要負責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換句話說,廳級正職,市、縣、鄉黨政正職,既可以參加車改,也可以不參加車改。如果不參加車改,不得領取車補。
予以保留的車輛主要有以下幾類: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機要通信用車、應急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搭載了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專用車輛,如防爆車、囚車、清障車、現場勘查車、氣象監測車等。
公務交通補貼如何發放?
根據《方案》,省級黨政機關參改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具體分為四檔: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每人每月6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600元。
信陽市直單位一名劉姓公務員告訴記者,在基層不同業務科室,由于工作內容不同,用車多少也存在差異。一刀切的按級別發放補貼,對于用車較多的公務員顯得有失公允,有些外聯較多的公務員,已經申請調到外聯較少的部門工作。“理論和現實之間還存在著差距。”
為防止濫發車補現象發生,《方案》特別規定,事業編制人員不在此次改革范圍內,不能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事業編制人員不在此次車該范圍內,無法領取車補,雖然和行政編制公務員從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但報酬卻不一樣,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也受到不小打擊。
公車保留多少算合規?
《方案》規定,在整體節支率達到7%的前提下,一般公務用車保留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原有編制數的40%。但是,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的實物保障用車、機要通信用車、應急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等一般公務用車均要統計在40%的比例內。
此外,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方案》規定各地可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用于部門機要和應急保障,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門跨區域出差,下鄉等公務出行需要。
執法執勤用車會被核減嗎?
執法執勤用車,是一線執法人員關注的一個熱點。車改以后,一線執法車輛會不會減少?會不會影響正常執法工作?
本次車改,堅持滿足執法執勤一線工作需要,力求做到保障與改革兼顧。《方案》明確,車輛配備要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方案》還明確了省級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為12個,即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紀委(監察)、工商、地稅、食品藥品監督、交通(海事)、農業、林業、畜牧。
按規定,各省轄市在滿足節支率要求的前提下,執法執勤用車保留比例,原則上地級市不超過60%、縣區及以下不超過70%。
豫北某縣法院基層法庭薛姓科員告訴記者,“院機關里的車都封了,庭里唯一的執法車也封了,如何用車目前還正在協調,等通知。”不過,他覺得,如果法院要開著民用車去送判決書,怎么說都不合適。
取消的公務用車怎么處理?
按規定,各地對取消的公務用車(包括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須移交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一規范處置。省垂直管理系統地方單位改革中取消的車輛,由各單位委托駐在地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就地處置。處置期間,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拍賣成交價不得低于評估價,處置結果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