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商品有權七天無理由退貨 預付費卡最高額度不能超五千
2月16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發布《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其中明確,預付式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不得設有效期。此外,對于網購商品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等內容也加以了明確。
★美容健身行業屢遭“人去樓空”
對于美容美發行業以及健身行業來說,因為市民往往事先繳納數額較高的費用辦理預付卡,就很容易遭遇到這些企業因為經營不善而“人去樓空”的現狀。而對于市民來說,自己充值的高額預付款就往往無處追回,從而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
在網上搜索也可以發現,類似的新聞也屢見報端。涉及到的行業包括了美容美發、健身休閑、洗車保養、教育培訓等多個方面。因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上萬元。
而過去,對于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很難有很好的辦法來應對。往往只能憑借經驗和口碑來選擇安全性相對較高的商家。即便如此,他們同樣面臨巨大的風險。不過,今后這樣的狀況有望得到改變。
★辦理預付卡有15天“后悔期”
為了防止消費者沖動消費,或者避免在店家的熱情營銷中一時沖動辦理預付卡。草案中規定,經營者以預付款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允許消費者在15日內無理由退款。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此外,經營者應當保存合同及履行的相關資料,方便消費者查詢、復制;相關資料應當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兩年。
同時,鼓勵、支持經營者對其發放的預付卡向消費者提供擔保,未向消費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示。
★預付卡不得超5000元,且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
在昨天發布的草案中明確提到,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涉及發行預付卡(多用途預付卡除外)的,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卡不得設定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草案還要求發卡經營者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預付卡資金存管賬戶,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并在經營場所定期公示預付卡資金總量和使用情況。同時,預付卡資金只能用于發卡經營者主營業務,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等投資及借貸。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連鎖店跑路,總店也要負責
根據草案的要求,加盟店應當在交易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場內經營者、承租者,加盟經營者的名稱(姓名)、經營(租賃)期限、加盟期限、經營項目等與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關的事項,并向查詢場內經營者、承租者、加盟經營者情況的消費者提供真實信息。
商業特許經營的特許人應當在與被特許人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要求和保證措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等內容,并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加強指導、監督。
而對于一些加盟或者設置連鎖店的商家來說,消費者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也可以向總店主張權利。草案中明確,被特許人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商業特許經營合同中明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等內容。被特許人無力承擔或拒不承擔對消費者的售后責任的,應當由特許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有權7天內退貨
此外,草案中還明確了無理由退貨制度的相關內容。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上門推銷、會議推銷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了這些以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經營者應當設置提示程序,并采取措施和技術手段供消費者進行二次以上確認。
同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消費者應當同時返還該次消費獲得的獎品、贈品或等值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收集個人信息須經消費者同意
在個人信息安全方面,草案要求,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包括消費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職業、學歷、住址、聯系方式、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指紋、血型、病史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而增加消費者費用。
此外,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并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通知消費者,避免造成損失或者損失的擴大。而且,經營者履行明示義務和征得消費者同意的證明資料至少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