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人大工委法制科科長陳志剛介紹說,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不僅是貫徹落實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舉措,也是推進法治新疆建設的又一重大法治實踐,對依法促進新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升新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實現2020年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制定這部《條例》,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新疆各族群眾也很關心,凝聚了各方各界的智慧和心血。
*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中央新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俞正聲對《條例》(草案修改稿)親自批示。全國人大法工委也對《條例》的制定進行了指導,提出具體意見。自治區黨委明確要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要把制定《條例》作為深化民主法治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保質保量完成。*政治局委員、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多次作出批示、指導《條例》的修改。
“一部省級的地方性法規,受到中央領導指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具體修改意見,這在新疆乃至全國省一級立法活動中僅此一例,充分體現黨中央對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新疆各族人民的親切關懷。”陳志剛說。
據了解,《條例》的制定歷時半年多時間,是目前自治區立法史上調研次數最多、調研范圍最廣、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
《條例》的出臺充分體現了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促進民族團結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頂層設計,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機制,強化了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擔當,明確了民族團結工作的保障措施和相關法律責任。
《條例》共分六章60條,包括總則、工作職責、社會責任、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六個章節。《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表彰獎勵各民族聯合創業、扶貧濟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自治區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縣(市、區)至少每2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獲得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的,每年年底可獲得一次性獎勵。
將民族團結納入國民教育。《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全過程,納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過程,納入各族青少年學習教育全過程。教育部門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學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貫穿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推動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民族知識進課堂、進教材。
大力吸納少數民族就業。《條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完善少數民族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培養、選拔、使用和交流機制。人社部門在招錄工作中應協調各用人單位確保錄用適當比例的少數民族公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實現初高中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全覆蓋;加強就業再就業人員特別是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引導各族群眾共同創業、有序轉移就業、就地就近就業、返鄉自主創業。
各民族互相尊重風俗習慣。《條例》規定,各族公民應當互相尊重風俗習慣,堅持習俗的問題用尊重的態度去對待。各族公民應當堅持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諧;各類企業應當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納入企業發展規劃,積極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范企業,表彰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個人;發揮教師在“去極端化”中的教育引導和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學生崇尚科學、追求真理、拒絕愚昧、反對迷信、抵制極端。
影響民族團結將依法處罰。《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相關條款規定的,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條例》已經正式施行,認真學習宣傳好《條例》的各項規定是貫徹實施好法規的關鍵。
對此,陳志剛說,地區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各類學校都要把《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作為重要職責,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認真做好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基礎性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依法開展監督工作,適時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本《條例》和所有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正確執行。我們一定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法治觀念,保障條例的有效實施,為促進和田地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實現新疆各民族團結和睦,建設美麗新疆、共圓祖國夢想做出新的貢獻。
《條例》有20多條針對相關部門,強化了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擔當,對其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的責任提出了要求。例如,《條例》規定禁止任何人利用學校講臺、講壇等散布、傳播危害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言論。
涉及如此多的部門,如何進行落實管理?在這方面,《條例》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保障措施,對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考核體系、獎勵措施、宣傳方式、政策保障、經費保障、成果運用、監督檢查、媒體公眾監督等一并作出規定。
陳志剛表示,《條例》的出臺是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實踐經驗的法定化,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各縣市、各部門要深刻理解把握《條例》的重大意義和科學內涵;結合本縣市、本部門實際和各自職責,把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條例》全面準確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