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將于7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
“ 依據《辦法》,現役軍人、服現役或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統稱撫恤優待對象,將享受撫恤優待。” 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李光杰在5月13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李光杰表示,向服現役的義務兵家庭發放優待金,體現了對義務兵家庭的優待,是新形勢下擁軍優屬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于提高適齡青年參軍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規定,自2016起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統一按照不低于發放年度的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發給,并于每年的8月1日前發放到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出現役后,根據一定條件可以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
《辦法》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參照當地基本殯葬服務費標準向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喪葬補助費。基本殯葬服務費主要包括遺體接運費、遺體存放費、火化費、骨灰寄存費等四項,具體標準由當地物價部門核定。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李春田介紹,符合考錄條件的烈士子女、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職 業學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政府開發的社會公益崗位,應當優先安置符合崗位要求的撫恤優待對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同等條件下應當優 先錄用、聘用撫恤優待對象。
同時,《辦法》明確規定,現役軍人(無論是在哪里服現役)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無論是哪個省份的)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可免購政府興辦或者支持的公園、景點門票;可免費進入公共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場所。
《辦法》還對對負有撫恤優待管理責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或者未按規定程序發放撫恤 金、補助金、優待金,未在規定期限內或者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撫恤關系轉移手續等違法行為的,承擔相應責任并予以追究。對撫恤優待對象冒領烈士褒揚金、撫恤 金、補助金、優待金等違法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