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9號),公布了“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方案,并就做好相關招生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征兵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軍入伍,為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長成才通道,起,教育部設立“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門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攻讀碩士研究生。全國共安排“大學生士兵計劃”5000人,由清華大學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擔。該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已退出現役的大學生士兵均可報考。
通知要求,各相關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和“自愿報名、統一招考、自主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規范做好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將會同軍隊相關部門對考生身份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準予考試。有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征集大學生參軍入伍,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建設強大國防的基礎工程,對實現強國夢強軍夢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征兵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軍入伍,為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長成才通道,起,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門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攻讀碩士研究生。為做好“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大學生士兵計劃”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執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招生單位應按照“自愿報名、統一招考、自主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規范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二、招生計劃
(一)“大學生士兵計劃”由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有關普通高校承擔和實施。根據學校申請和相關學校招生辦學情況,經研究,全國共安排“大學生士兵計劃”5000人,由清華大學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擔(具體計劃方案見附件)。
(二)“大學生士兵計劃”主要通過增量計劃安排,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報名
(一)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已退出現役的大學生士兵均可報考。考生報考時須持有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
(二)考生須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有關要求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網上報名應填報本人《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役證》編號,現場確認時應提供本人《退出現役證》。
(三)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將會同軍隊相關部門對考生身份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準予考試。有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考試錄取
(一)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或按規定參加推薦免試招生。
(二)相關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報考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招生單位應建立完善“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機制,嚴格選拔標準,確保招生質量。對違反規定招生的招生單位,將核減其下一年度專項計劃招生名額,直至取消招生資格。
五、招生管理
(一)加強信息公開。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開要求,認真做好“大學生士兵計劃”相關招生辦法、復試錄取規則、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和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和成績等招生信息的公開和備案工作,確保專項計劃招生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二)加強規范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切實發揮監管職能,加強對本地區相關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相關單位進一步規范招生管理,提高選拔質量。
(三)加強招生宣傳。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相關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謀劃、精心組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吸引更多退役大學生士兵積極報考。
(四)嚴查違規行為。相關招生單位要嚴格按教育部招生政策開展“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