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退役軍人安置政策解讀2015年起,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首次實行2次士兵退役制度,即9月份完成2013年夏秋季入伍的義務兵選取和退役工作,12月份完成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官選取和退役工作。目前,隨著各地退役工作的陸續開展,一批批退出現役的軍人也將走上新的崗位,或投身到我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中。
從本期開始,本版將開設《2015年退役軍人安置政策解讀》專欄,為開始新生活的退伍軍人們解疑答惑,提供政策普及服務。
1.退役士兵安置由哪個部門負責?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目前,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2.士兵退出現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幾種?
兵役法第54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士兵可按入伍時的政策執行。
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4.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如何計算?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士兵服現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準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士兵服役期間被處以刑罰、勞動教養的,服刑和勞動教養時間不計入服現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