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樂山最低工資多少錢?樂山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樂山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今(2)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日前下發的《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市從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7.4元。
每月上調270元
據了解,近日,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分三個檔次,即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3元/小時、17.4元/小時、18.7元/小時。
“綜合考慮樂山經濟發展現狀、工資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樂山選擇了中間一檔,將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之前的1380元/月調整為1650元/月,上調了270元,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由之前的14.4元/小時調整為17.4元/每小時,上調了3元。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全市各縣(市、區)按此標準統一調整,于7月1日執行。
津補貼食宿等不含在內
據介紹,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對提供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投訴熱線為:12333。樂山市各級人社部門也將加大勞動監察力度,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