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又名護理假、陪護假或照顧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那么2019年鄭州陪產假最新規定如何?鄭州陪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鄭州陪產假的相關知識。
陪產假規定
陪產假天數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陪產假待遇
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待遇不變。
陪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和準生證
辦理地點
直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并辦理
陪產假都是指自然日,包括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國家規定陪產假有15天,是指男性在與自己依法結婚的妻子休產假期間可以享有的15天陪產假。這個陪產假包括雙休日,但并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