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職工。
二、調整標準
2020年度繳存基數為2019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武漢市2019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漢市2020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中心城區1750元,新城區1500元)。
三、注意事項
(一)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單位,其調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職工繳存的單位,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二)單位應核對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三)本通知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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