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0年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月繳存額。各繳存單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變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下一年度的月繳存基數。結合信陽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信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60507元,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127元,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單位個人各1815元。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市直為1700元,各縣為1500元,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市直為單位個人各85元,各縣為單位個人各75元。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單位,各管理部將不再受理。
二、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超過12%。
自主繳存者基數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資,不高于全市平均工資的三倍,繳存比例不低于20%。
三、具體要求。各繳存單位為確保職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準確無誤,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必須每年核定一次,這項工作由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完成。
單位信息發生變化,要及時變更完善信息,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不全或有錯誤,及時更正。
四、辦理時限。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于8月底前向市直或各縣區管理部報送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一式二份并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逾期原則上不予辦理。對于受疫情影響6月30日前申請停繳、緩繳、降比的企業單位,待申請到期恢復正常繳存時將基數、比例調整到位。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度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