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8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7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7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標準
1、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7〕44號)規定,2018年度武漢地區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區不得低于1500元。
2、根據武漢市統計局2018年6月22日公布《關于2017年勞動工資統計數據的公告》,2017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9684元。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漢地區在崗月平均工資的3倍。
4、中央在漢企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參照武漢地區繳存政策標準的同時,也可參照總部標準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8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武漢地區現行的政策,即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