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心出臺的政策,有購房合同就可以將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市中心的政策是就認房產證,沒房產證不能轉,這很明顯不合理,購房合同商業貸款都可以貸,為啥轉公積金就不行了。”近日,有網友給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留言,反映蘭州市的住房公積金政策與省里的政策有差異。
對此,國家蘭州市委辦公廳回復表示:如果辦理商業性貸款時采用現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這種情況辦理商轉公只需將抵押權人變更為公積金中心即可,比較方便;如果辦理商業性貸款時采用期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俗話講的用合同抵押,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目前確實在辦理期房合同抵押的商轉公貸款,但需要擔保機構提供階段性保證,通過階段性擔保來化解抵押權人不能變更的矛盾,借款人為此需支付擔保費,增加了借款人的負擔,所以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引入這一機制。
【網民留言】
住房公積金管理混亂,屬于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享有一套政策,屬于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又是另一套政策。省中心出臺的政策,有購房合同就可以將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市中心的政策是就認房產證,沒房產證不能轉,這很明顯不合理,購房合同商業貸款都可以貸,為啥轉公積金就不行了。最后的結果是:同單位上班的兩個同事,在蘭州市區買房在省中心辦理的享受公積金的惠民政策了,在縣城買房在市中心辦理的就享受不上了。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給省委王三運書記留言反映“蘭州市與省上住房公積金政策不一致”問題后,市委、市政府安排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事進行核實辦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商轉公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因購房時辦理了商業住房貸款后,在還款期內又申請將該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形。 由于取得商業性貸款時抵押形式的不同,辦理商轉公貸款又分為兩種情況:如果辦理商業性貸款時采用現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這種情況辦理商轉公只需將抵押權人變更為公積金中心即可,比較方便;如果辦理商業性貸款時采用期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俗話講的用合同抵押,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根據市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的規定,期房抵押不能變更抵押權人,即不能將抵押權人變更為公積金中心,因此,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操作規程規定,屬于期房抵押的商轉公貸款,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后才能辦理。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目前確實在辦理期房合同抵押的商轉公貸款,但需要擔保機構提供階段性保證,通過階段性擔保來化解抵押權人不能變更的矛盾,借款人為此需支付擔保費,增加了借款人的負擔。由于這種方法不符合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中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的精神,所以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引入這一機制。感謝您寶貴的留言,歡迎繼續監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