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未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2.繳存狀態(tài)正常,按月連續(xù)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其判定要點為:
⑴首次開戶繳存日前的上溯補繳不予認可;
⑵從時間上界定,自首次匯繳日至申請貸款日的正常匯繳自然月份數(shù)已達到6個月或6個月以上;
⑶從金額上界定,期間的繳存額必須足額;
⑷開戶后存在停繳行為的,申請貸款時以恢復繳存日為起繳日期判定繳存狀態(tài)。
⑸外中心轉入本中心的繳存職工,繳存期限合并計算,首次匯繳公積金日期按外中心轉入金額推算。
⑹在其他中心繳存的,應提供繳存中心出具的繳存及貸款情況的證明;
⑺一些單位實行按季或按年繳存的,可按其實際繳存方式推定。
3.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的未結清記錄;
蘭州住房公積金申請的材料有哪些?
蘭州住房公積金申請的材料一般包含以幾類:
1.身份證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原件、戶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二份,雙方戶口簿復印件兩份。借款人為現(xiàn)役軍人的,同時查看軍官證原件,收取復印件三份。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戶口薄能夠顯示婚姻關系的,可不再查看結婚證;戶口薄不能夠顯示婚姻關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結婚證原件,收取復印件兩份;借款人屬未婚、離婚未再婚、喪偶未再婚的,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可據(jù)實填寫《單身職工婚姻狀況承諾》并為其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據(jù)此判斷其婚姻狀況并辦理個人住房貸款。
3.收入證明:主申請人同意根據(jù)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確定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月收入證明,也不需要提供銀行工資流水單;主申請人不同意根據(jù)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確定月收入的,仍需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月收入超過3000元的,還需提供近6個月以上銀行工資流水單,以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準確定個人月收入;無法提供近6個月以上銀行工資流水單的,其月收入證明高于3000元的,按3000元核定,低于3000的,按實際金額核定。
共同申請人無論是否繳存住房公積金均按主申請人的方式確定月收入。
4.委托代簽公證書:主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因故無法進行現(xiàn)場面簽,但能夠提供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被委托人代辦的,中心予以認可并收取由被委托人逐頁簽名并加蓋指紋的公證書原件一份。
5.購房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二份(每份合同附標準層平面圖);首付款的發(fā)票或收據(jù)復印件二份(加蓋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