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請的,應及時進行貸前調查和審核。
自管理中心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社保查詢,五險一金查詢,公積金查詢】,管理中心應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核,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發放貸款的,說明原因并將相關資料退還申請人。
經管理中心審議通過的貸款,由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管理中心復核同意后,將貸款資金劃入受委托銀行的委托基金賬戶;受委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及時發放貸款。
(一)屬普通商品房貸款的資金應當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
(二)屬銀行轉移貸款的資金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
(三)屬再交易房貸款的資金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
(四)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專項貸款的資金劃入承建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