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酒店工作性質,應配備不同崗位的工作制服。
一、 制服發放的范圍
每位正式員工,酒店將按員工具體工作崗位提供制服(含鞋襪、工作帽、頭 花、領帶、圍裙等)。且要必須按酒店規定統一著裝并佩帶工號牌。
二、制服發放時間
1、員工入職之日起予發放; 2、員工發生調動之日起予以發放。 三、制服的發放
新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制服發放單》(附)上注明其部門,具體崗 位及發放的數量等去工服房領到,財務部按工作服的價格分兩次工工資內扣除工作服押金(各崗位押金標準附明細表),員工離店時,須辦理歸還手續,交回工作服退還全部押金。
四、服裝的采購和制作
員工服裝歸口財務部統一采購和制作。每人配備夏裝、冬裝各兩套,換裝時 間每年夏裝為6月1日至9月30日,冬裝為10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
五、服裝的清洗及換洗原則
為確保服裝的干凈、整潔,員工服裝定期清洗,一般情況下一套由員工穿著,另一套由工服房保管,以備調換。換洗須遵循“以一換一,以臟換凈”的原則。
六、制服及鞋襪的保管及發放賠償原則:
1、員工須妥善保管制作,愛惜制服,保持制服的清潔。如有破損、脫線、紐扣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交工服房修補。
2、下班后,員工須將制服存放于更衣柜內,不可擅自把制服穿離酒店,特殊情況除外。
3、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的制服歸還工服房并辦理手續。
4、制服遺失或經判定是蓄意破壞除依據規定懲處并依下列規定賠償:
1)制服領用90天內,全額(含料費)賠償; 2)制服領用91天至180天以內者,賠償二分之一; 3)制服領用181天至365天以內者,賠償三分之一。 5、前臺對客服務員工工作鞋,工作襪發放原則如下:
序號 發放內容 發放周期 發放數量 備 注
1 皮鞋 一年 1雙 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2 女布鞋 一年 1雙 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3 男布鞋 一年 1雙 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4 長筒襪 夏季 3雙 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5
厚長筒襪
冬季
2雙
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6、若員離職,所領工作鞋未達到所規定更換期限,須予相應賠償,以十二個月為折舊年限予以計算。(工作鞋價格/12個月×折舊年限內未滿工作月份)
以下皮鞋原價240元/雙為例:
工作時間 11個月 10個月 9個月 8個月 7個月 6個月 5個月 4個月 3個月 2個月 1個月 1個月內
賠償金額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100元 120元 140元 160元 180元 200元 220元 240元
7、如有與本規定不相符之要求或情況,須以簽呈方式提報。
酒店 綜合辦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