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為你帶來的員工功過獎懲賞罰制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上方相關欄目查看,謝謝!
A、過失制度:
第一條、警告一次:每次扣年終總考核積分0.2分,罰金貳拾元整(須公告)
第二條、申誡一次:每次扣年終總考核積分0.5分,罰金肆拾元整(須公告)
第三條、小過一次:每次扣年終總考核積分1分,罰金伍拾元整(須于三日內呈寫自我檢討書一份交管理部)
第四條、小過兩次:扣年終考核積分兩分,罰金一佰元整;并于限期在天內呈報“書面改過總結書”。
第五條、大過一次:全年累計三次小過者,合并計大過一次,每次扣年終考總核積分3分,次月停休假2天,取消當月之各項加級福利或獎金,罰金三佰元整,并于限期三天內呈報“書面改過總結書”。
第六條、大過兩次:扣年終考核總積分5分,次月停止休假三天。處分如下:
第一項、調職或降職。
第二項、取消當月所有獎金。
第三項、取消當月之各種福利津貼
第四項、限期內呈報“書面改過總結書”
第五項、罰金金五佰元整
第七條、大過三次:全年累計達三次者,于當月即免其職務,一律開除。
處分如下:
第一項、取消當月之各種員工福利及津貼及各項獎金。
第二項、對公司之業務或財務造成損失時,須負賠償之責。
第三項、當月薪資須待次月再予以核發。
第四項、遭開除之員工,公司不予核發任何遣散費。
B、功獎制度
第一條、嘉獎一次:每次加年終考核總積分0.25分,獎金貳拾元整,榮譽假2小時。
第二條、小功一次:每次加年終考核總積分0.5分。獎金肆拾元整,榮譽假4小時。
第三條、小功兩次:每次加年終考核積分一分,當月并核發獎金捌拾元整,榮譽假1天。
第四條、大功一次:全年累計三次小功者,合并計大功一次,每次加年終考核積分兩分。獎金貳佰元整,榮譽假兩天。
第五條、大功兩次:加年終考核積分三分,獎金叁佰元整,榮譽假三天。
第六條、大功三次:加年終考核積分五分,獎金伍佰元整,榮譽假三天。立即升級,全年若超過三次大功,每多一次大功,即記加級獎金貳佰元整。
第一項、賞罰條例以全年度合計,即每年之一月至十二月止,除年終考核積分外,其他獎懲,一律當月發給或扣除。
第二項、全年累計,功過可相抵,但以年底計算。
第三項、凡“巴黎春天”所屬員工之正職、聘顧、兼職、支援、調任、臨時工及新人等非正職員工,皆適用于此員工功過獎懲條例。
第四項、積分考核相當于年終獎金,全年十二月以百分比平均數換算,即員工到職后,以次月滿月開始以上月考核積分計算,直到年終。
C、各部門獎金制度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屬對外營利之事業單位,實施“利潤共享制”。
第二條、有付出才有收獲,員工個人業績的表現,視為獎金發放,設定的標準。
第三條、可視員工個人能力的不同,單獨設定“部門專案獎金制”,正職員工可針對自己業績的能力,主動申請此項專案獎金制。
第四條、各項獎金制度所發放的標準,均設定于各部門“獎金條例章程法”中,若臨時專案獎金制與部門獎金條例相沖突時,則以“專案獎金”福利為優先,取其高獎金者,放棄低獎金者,同一上沖突獎項只可發放一種,不可重復。
第五條、實施個人獎金制度,無非是提升公司業績及營業額,并為確保公司與員工相互提升作業,因此制訂基本生存下限,設定每月營業額、基本對數、選片總組數下限,以作為獎金發放的標準:
第一項、全月份門市預約總對數:小月400對、大月600對;
第二項、全公司月份營業收入總額:小月70萬、大月120萬;
第三項、全月份門市另加選催片總和:小月1800組、大月2800組。
上列有任何一項未達當月之標準時,則團體、個人所有獎金、獎項部份將以上述所列之百分比換算獎金額度核發。
第六條、公司內不管任何獎金條例或部門獎金或專案獎金等,皆不得違反下列各項條款內容,否則一律不予以核發:
1、任何人員有私下串聯、作假、轉讓業績、舞弊者。
2、當月未經正常書面請假手續獲準,而私自休假者。
3、未依正常上班時間值勤,而私自溜班外出者。
4、當月款能配合部門或公司勤務,如人事調動、公務支援、公司會務業務培訓等規定者。
5、當月人代替其他員工打卡者。
6、當月有無故未上班,包含口頭請假、電話請假者。
7、當月被記曠職者。
8、客戶上門未能正常看樣,正常取件時,該對門市人員視同誤件。
9、因個人問題,因而導致客戶嚴重投訴,并能舉出實證者。
10、未依公司正常請辭手續辦理離職或未在30天請辭而離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