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等精神,我市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無差別。
(一)參保繳費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包括下列人員: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的學生。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繳納一次,繳費時間原則上為每年的9月至12月,繳費次年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確定,我市按規定執行。
新生兒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父母自動享有參保資格并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母或父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二)醫療待遇
目前城鄉居民醫保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報銷額度為15萬元。
1、普通門診醫療待遇。
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個人賬戶分配資金,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原個人賬戶資金不會清除,可繼續使用。門診統籌實行定點就醫,一年一定,參保居民完成家庭醫生簽約的,簽約的定點醫療機構即為其門診統籌醫療服務機構,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費用,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60%,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為500元,限當年使用,不結轉。
2、門診重癥慢性病醫療待遇。
將部分需長期或終身在門診治療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或治療項目)納入門診重癥慢性病管理范圍。目前我市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病種共有15種,報銷無起付線,報銷比例65%(農村貧困人員報銷比例85%),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報銷標準及鑒定管理如下表:
3、住院醫療待遇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起付標準減半。
年滿80周歲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95%(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參加居民醫保孕產婦住院分娩,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為:自然分娩760元,剖宮產1870元。
未按規定辦理轉診、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或自行到參保地外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醫的,其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報銷。
4、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
目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病種共有78種(其中住院病種38種、門診病種40種),實行定點治療,單病種結算管理,即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按規定標準報銷。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比例分別是80%、70%、65%;門診腹膜透析的報銷比例是85%,其他門診病種報銷比例是80%(農村貧困人員門診病種報銷比例85%)。
參保居民申請重特大疾病待遇,由本人或委托人選擇一家重特大疾病定點醫院作為定點治療醫院,持該院出具的《三門峽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登記備案表》,攜帶醫療診斷證明和相關檢查報告單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即時辦理。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種共38種: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標危組,中危組、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完全型心內膜墊缺損、部分型心內膜墊缺損、主動脈縮窄、法樂氏四聯癥、房間隔缺損合并室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合并右室流出道狹窄、室間隔缺損合并動脈導管未閉、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并肺動脈瓣狹窄、房/室間隔缺損合并動脈導管未閉、腭裂、乳腺癌、宮頸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雙相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癥、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抑郁癥)、雙側重度感音性耳聾、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門肥厚性狹窄、發育性髖脫位、脊髓栓系綜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初治肺結核、復治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單耐藥肺結核、多耐藥肺結核、耐多藥肺結核。
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共40種:終末期腎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苯丙酮尿癥、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非小細胞肺癌、胃腸間質瘤、乳腺癌、胃癌、鼻咽癌、外周T細胞淋巴瘤、腎癌、胰腺神經內分泌瘤、腎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多發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發性硬化、黃斑變性、肌萎縮側索硬化、原發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癥、特發性肺纖維化、肝癌、甲狀腺癌、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結腸癌、直腸癌、黑色素瘤、套細胞淋巴瘤、小淋巴細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胃腸胰內分泌腫瘤、肢端肥大癥、初治肺結核、復治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單耐藥肺結核、多耐藥肺結核、耐多藥肺結核。
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
(一)基本概念。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覆蓋我市所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參保居民個人不繳費,醫療待遇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
(二)待遇標準。自2019年9月30日起,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5萬元降為1.1萬元,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1.1萬-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報銷,年度內報銷封頂線為40萬元。
2018年至2020年脫貧攻堅期內,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險“一降低一提高”傾斜政策,自2019年9月30日起,起付線降為0.55萬元;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0.55萬-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85%的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報銷,取消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內報銷封頂線。
三、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
(一)基本概念。根據省政府相關文件規定,我市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保障對象為屬于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困境兒童,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且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享受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個人不繳費,醫療待遇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
(二)待遇標準。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后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由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段報銷。具體為:3000-5000元(含5000元)報銷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報銷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報銷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報銷80%,50000元以上報銷90%,不設封頂線。
四、醫療救助
(一)救助對象。根據我市相關文件規定,我市醫療救助保障對象為屬于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且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二)待遇標準。
1、門診救助。病種范圍:終末期腎病(采用門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療)、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采用門診)、 I型糖尿病(門診胰島素治療)、耐多藥肺結核(門診抗結核藥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門診藥物治療)、異體臟器移植、重性精神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救助比例及限額:在年度限額內按門診合規醫療總費用的10%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5000元。
2、住院救助。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中,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費用,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90%比例給予救助,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萬元。對于進入重特大疾病(指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2萬元。
聯系單位:各縣市(區)社會醫療保險中心
附各縣(市、區)居民業務聯系電話:
市直:2773386;2773385;2773375
湖濱區:3192013
陜州區:2225505
城鄉一體化示范區:2775065
澠池縣:4801810
靈寶市:8864927
義馬市:2355927
盧氏縣:718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