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了佛山市城鎮職工醫保和居民住院醫保的參保人,參保人從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同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申請人攜帶醫保卡、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及出院診斷證明等材料送所住醫院醫保科登記、審驗;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參保居民信息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開始享受參保待遇。
辦理條件
參加了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參保人從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同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參保人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辦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
①《醫療保險卡》
②《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卡》;
③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
④出院診斷證明(緊急搶救應出具緊急搶救診斷正明)、《大病統籌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及《住院費結帳單》(住院報銷憑證)
㈡特殊材料
⑴屬工傷的
①參保所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證明材料;
⑵屬交通事故的
①交警部門證明材料(如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經濟責任調解書等);
⑶被他人所傷的
①出事地公安部門證明,說明受傷原因;
⑷屬于其他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①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
⑸未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女性職工參保人、居民參保人及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妊娠在16周以下)女性參保人因妊娠并發癥、流產、病理性引產住院的
①參保人住院期間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⑹參保人因宮外孕、葡萄胎等病理性妊娠住院的
①住院期間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流程
第一步
大病患者住院后提交申請材料,送所住醫院醫保科登記、審驗;
第二步
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參保居民信息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第三步
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開始享受參保待遇。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一個自然年度內(按出院日期核定)
大病保險保費按季度劃撥。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科每個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按本社保年度大病保險保費總額的25%生成《大病保險保費劃撥明細表》、《大病保險保費劃撥財務批次明細表》,經審批后交市社保局計劃財務科。市社保局計劃財務科在收到經審批后的上述表格以及承保機構開具的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將大病保險保費劃撥給承保機構。承保機構每月10日前向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科提供上月《佛山市大病保險收支情況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