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須知
一、基本原則
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參保個人不得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待遇。
二、參保范圍
(一)貴港市區域內除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所有具有貴港市戶籍(包括取得貴港市居住證明)的城鄉居民;
(二)貴港市區域內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術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冊兒童(以下簡稱“在校學生”);
(三)農林場、農墾職工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華僑農林場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07〕29號)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五)其他符合國家、自治區、貴港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貴港市統籌地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
三、繳費標準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城鄉居民醫保籌資的財政補助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均逐年提高。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標準繳納;國家對個人繳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個人繳費應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所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四、繳費時間與享受待遇時間
城鄉居民應當在規定繳費期限內一次性繳納該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連續參保繳費
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可延遲至2020年2月底),從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二)初次或逾期參保繳費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初次或逾期參加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參保繳費
中斷繳費1年以上的續保人員,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下半年參保繳費
除出生三個月以內進行參保繳費的新生兒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參加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將不能享受財政補助政策,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
(五)新生兒參保繳費
1.新生兒應及時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繳費標準為250元/人。
2.新生兒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繳費,且出生后超過3個月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
3.出生當年參保繳費待遇。新生兒在出生當年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當年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4.出生跨年度參保繳費待遇。新生兒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如補繳出生當年的參保費用,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出生當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不補繳,只能享受參保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從足額繳費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繳費方式
2020年度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可采取廣西稅務12366微信公眾號、各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及其提供的各種自助繳費渠道、移動智能終端(POS機)、廣西稅務APP、廣西電子稅務局、虛擬戶客戶端、辦稅服務廳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