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9月1日起開始辦理,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參保范圍
全市范圍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非本市戶籍,持有本市居住證在原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及進城務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困難的城鄉居民;各類在校學生。
籌集方式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繼續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籌集方式。2019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0元,城鄉居民人均財政補助標準不低于520元。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保個人繳費給予補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個人參保費用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個人參保費用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繳費方式
為確保繳費方式穩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繼續沿用政府統一組織,多方協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其宣傳組織發動、征繳方式等做法基本保持不變。同時,為方便繳費人,相關部門將積極拓展支付寶、微信、手機APP、云閃付、自助等多元化的繳費方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實行委托代收。實行委托代收的,以鎮(街道)、村(居)、學校、合作金融機構等為代收單位。代收單位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在參保人進行參保登記時,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代收。
參保繳費期
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為9月1日至12月20日。外出務工春節返鄉的農民工等,可以延長至2020年2月28日。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由新生兒監護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內完成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