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負擔,我市進一步提高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障水平。
什么是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由城鄉居民統籌基金出資,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險資金按照規定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籌集,個人不繳費。參保患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實際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由大病保險按規定賠付。
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大病保險待遇分段計算、累加給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患者個人負擔的符合大病保險賠付范圍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自2020年1月1日分段按以下比例報銷:
20000元(含)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60%;
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含)部分報銷比例為65%;
6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部分報銷比例為75%
100000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5%。
經主管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計生特別扶助對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在確定的分段報銷比例基礎上各增加5個百分點。同時具有上述兩種及以上身份的,只按一種身份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