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籍新生兒異地醫療報銷需要什么材料?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瀘市府發〔2017〕46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瀘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18〕2號)有關規定: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天以內獨立參加居民醫保,并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保費的,從其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 31日按規定享受待遇;
未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保費但其父(母)已參加居民醫保的,可隨父(母)按規定享受待遇。
新生兒在集中繳費期預繳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從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兒的父母均參加職工醫保的,需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日以內,為新生兒參保并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保費,方可自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先個人墊付后,持相關證件申報
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外未接入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平臺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時聯網結算的,其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后,持出院證、醫療費用票據原件、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蓋有醫院鮮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行賬號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外傷人員,還需提供持住院病歷資料復印件(蓋有醫院鮮章)。到參保人所屬單位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