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人速看!河南省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調整!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精神,為促進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健康運行,提升服務效能,現就做好我省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參保繳費工作
(一)提高籌資繳費標準。1.個人繳費標準。2018年我省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7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
2.財政補助標準。2018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490元。對一般縣,中央、省、省轄市、縣(市、區)級財政分別負擔282元、104元、42元、62元,對其中的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省財政再負擔42元;對54個比照西部開發政策縣,中央、省、省轄市、縣(市、區)級財政分別負擔356元、104元、12元、18元,對其中的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省財政再負擔12元。對濟源市,中央、省、市財政分別負擔282元、125元、83元。
各省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并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市縣配套資金務必于8月底前撥付至縣級財政社保專戶。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適時組織對各地2018年參保人數、個人繳費、資金配套以及城鄉醫療救助資助繳費等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二)做好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組織領導下,稅務機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做好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征收工作,實現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登記工作,及時將參保登記的人員信息推送到同級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或委托相關機構根據參保登記信息組織征收。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可按學制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完善門診統籌保障機制
(一)建立健全門診統籌制度。全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通過互助共濟增強門診保障能力。仍實行門診統籌和家庭賬戶(個人賬戶)并行的地區,要進一步降低家庭賬戶(個人賬戶)計入額度,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各地要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綜合考慮當地次均門診費用、居民就診次數、住院率等因素,合理確定門診統籌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在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積極探索開展門診統籌按人頭等付費方式,并做好與住院支付政策的銜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積極支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協議管理,將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有機結合,依托基層醫療機構,發揮“守門人”作用。加強醫保引導作用,將簽約對象納入醫保按人頭付費管理,根據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的服務水平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明確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范圍,將一般診療費納入服務包,簽約居民不再收取一般診療費。通過與醫療機構平等協商談判確定按人頭付費標準。在服務包設置、付費標準確定和醫保基金支付方面,要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與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管理和門診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逐步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考核結果與費用結算掛鉤,確保服務質量。
三、規范住院醫療待遇
(一)調整住院起付標準。為進一步推動分級診療制度落實,引導病人合理就醫,2018年10月1日起在以下醫療機構入院的參保居民,對其住院起付標準進行如下調整:鄉級(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醫療機構)由200元調整為150元;市級三級醫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級三級醫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醫療機構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到其他級別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6〕19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鼓勵和引導參保居民利用中醫藥服務。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的,其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級醫療機構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參保居民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中醫藥服務項目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制劑和中醫診療項目。
(三)規范異地就醫住院待遇政策。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參保人員,執行就醫地醫保目錄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種、按床日、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等定額標準)。駐鄭省管公立醫院執行省直醫保目錄及有關規定,其他醫療機構執行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醫保目錄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執行參保地政策。
四、落實貧困人口醫保傾斜政策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高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的實施意見(試行)》(豫政辦〔2018〕12號)等文件規定,立足現有制度,采取綜合措施,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全面落實資助困難人員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確保應保盡保。擴大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病種,將農村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提高到85%。同時,簡化慢性病鑒定程序,實行按月申報、及時鑒定,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及時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抓緊落實大病保險對農村貧困人口“一降一提高”的傾斜政策,繼續實施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讓惠民政策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