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時間:新生兒有醫療費用產生,則必須在出生次月起6個月內辦理參保方可追溯醫療費用報銷。如不需要進行新生兒待遇追溯的可以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辦理參保「其他可參保人群也是每年這個期間辦理參保哦」。
注意:新生兒從出生到辦理參保登記時跨兩個年度的,需足額繳納兩個年度的醫保費用,方可追溯從出生之日起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辦理程序:
1.無集體組織,由監護人到戶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
2.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城鄉居民,以戶為單位由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到所屬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
繳費標準:2019年:288元/人。2020年:366元/人。
所需資料:
1.新生兒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監護人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報銷所需資料:1.新生兒醫保卡原件、戶口簿、出生證;2.辦理人身份證;
3.醫療費用專用收據(須加蓋醫療機構收費業務專用章;須有家屬簽名);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匯總清單原件1份(需含參保人基本信息、就診醫療機構信息、項目名稱、藥品劑型及劑量、規格及項目單價等。加蓋醫療機病歷檔案管理專用章或醫療機構業務專用章);「醫院有打印專窗或病案室」5.出院小結或住院病案首頁復印件1份(相關材料上需加蓋醫療機構病歷檔案管理專用章或醫療機構業務專用章)6.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應提供門診病歷封面及相關費用病歷記錄頁復印件(提供原件校驗,記錄頁中詳細記錄有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的可不提供首頁));7.承諾書原件1份(如病歷及票據中姓名與參保姓名不同,需提供由監護人擬寫的承諾書,以證明為同一人。舉個例子:新生兒出生時,醫療資料往往為“母親姓名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