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參加省內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參保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免繳當年參保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兒本人身份參保繳費。
1門診待遇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合規醫療費用,累計金額在50元以上450元(醫療保障扶貧對象為850元)以下的,醫保基金報銷50%,限額為200元(醫療保障扶貧對象為400元);50元以下、450元(85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由個人自理。
2住院醫療待遇
住院報銷比例
起付線為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年度封頂線為10萬元,精準扶貧醫療保障對象為12萬元。參保居民在一級、二級、三級協議醫療機構住院就醫,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分別報銷85%、75%、65%。精準扶貧對象在此基礎上分別再提高5%。
就醫支付
城鄉居民患病就醫,使用符合國家、省制定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中規定“甲類”支付范圍的,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使用符合“乙類”支付范圍的,所發生的費用,個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再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3轉診轉院
參保居民按規定辦理了轉診轉院手續在統籌區外發生的合規住院醫療費用,在個人自付10%后,其余部分按照本地三級醫療機構報銷規定支付。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在統籌區外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