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泰安市委、市政府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提升工程列為2019年為民要辦的十件實事之一。為推進這項為民實事落地見效,落實好各項目標任務,保障好泰安市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近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泰安市對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待遇水平及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水平等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提高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按照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在2018年每人每年66元的基礎上,新增15元,2019年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險按人均81元籌資,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劃撥,個人不另外繳費。在不增加參保居民個人負擔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各縣市區于2019年8月底前協商調整大病保險承辦委托合同,并按照新的大病籌資標準完成撥付工作。
提高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2000元降至10000元,同時提高大病保險補償比例,調整前報銷比例為: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為50%,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60%,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0%,30萬元(含)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75%。新調整為: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為60%,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65%,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0%,30萬元(含)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75%。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40萬元的補償。
提高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待遇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貧困人口,實行居民大病保險傾斜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相應提高各檔報銷比例,原報銷比例為: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含)以上、10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55%,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為65%,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為為75%,30萬元(含)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0%。新調整為: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含)以上、10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65%,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5%,30萬元(含)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5%。比普通居民每個檔高出5-10個百分點。原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調整為取消最高支付限額,上不封頂,進一步減輕貧困人口大病醫療負擔。
明確2020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國家、省要求,對泰安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2020年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仍設定兩個檔次:一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40元,二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按照一檔標準繳費,享受二檔繳費的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