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生兒(懷孕28周以上)由父母憑《孕婦保健手冊》、母親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街道、社區、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出生后及時辦理更名手續。新生兒出生即應由其監護人到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街道、社區、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待遇享受期
(一)在預繳期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參保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準新生兒(懷孕28周以上)辦理參保繳費后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其監護人辦理參保登記并及時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繳費所屬期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