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寶雞市政府下發《關于印發<寶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這標志著寶雞市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12月26至27日,市醫療保障局針對此次新辦法的實施,迅速舉辦了全市醫療保障系統及部分定點醫療機構主管領導、業務骨干等近200人參加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會,對我市城鄉居民醫保主要政策、經辦管理、信息系統操作等進行了培訓。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齊有智出席了培訓會并作了動員講話。齊局長在動員講話中指出,全面推進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是貫徹落實中、省決策部署的主要體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務,是惠及全體城鄉居民的民生工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重點對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標準進行了明確,特別是對新生兒參保繳費、普通門診待遇、門診慢特病待遇、住院報銷起付線及報銷比例等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密切相關的問題統一了標準,對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起付線、報銷比例不同的情況進行了統一。值得注意的是,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后,新生兒出生當年以自然人身份隨父母一方參保繳費,當年不繳費,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通過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整合,寶雞市實現了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三重保障體系,實現了“六統一”。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并實行市級統籌,既取消了縣區之間醫保待遇差別,又可以充分發揮醫保基金的“共濟”作用,提高了醫保基金的保障能力與抗風險能力。整合醫保基金后統一醫保信息系統,將有效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重復參保、重復報銷問題,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消除城鄉制度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等障礙,寶雞市城鄉居民不再受身份限制,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將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新生兒母親符合享受我市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生育保險待遇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參加城鎮居民及少兒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因病住院的,按照我市城鎮居民及少兒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您留言內容,您愛人參加職工醫保,孩子出生后也及時辦理了居民少兒醫保,現您的孩子符合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