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是針對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廣大困難群眾。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為廣大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醫療服務,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請?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來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根據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那么2019年佛山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佛山大病救助報銷比例和調整有哪些規定么?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佛山大病救助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佛山市慈善會兒童大病醫療救助項目是為在佛山市內生活的兒童,因罹患大病造成醫療費用過高而導致生活困難時提供的救助。為做好本項目的實施,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救助對象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佛山市本地戶籍兒童。
(二)父母在佛山市工作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滿兩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戶籍兒童。
本細則所說的兒童是指0-18周歲(含18周歲)的兒童。
二、救助條件
(一)救助對象患有下列疾病:
1、惡性腫瘤;
2、先天性心臟病;
3、再生障礙性貧血;
4、地中海貧血;
5、先天性聾啞;
6、新生兒肺透明膜病。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審核參照當地低保審核辦法)。
(三)在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定病種門診診治和在外購買必要的處方藥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現行的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和接受其他社會救助部分費用后,個人自費部分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達到2萬元及以上的。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申請救助。
三、救助標準
對于符合救助條件并通過審批的救助對象,依據其醫療費用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資金。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一)門診治療。對特定病種門診診治和購買必要的處方藥產生的個人自費部分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3萬元以下的,給予5千元的醫療救助;3萬元及以上、4萬元以下的,給予1萬元的醫療救助;4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1.5萬元的醫療救助;5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萬元的醫療救助。
(二)住院治療。個人自費部分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個人自費部分30%的醫療救助;10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給予個人自費部分40%的醫療救助;20萬元及以上的,超過20萬元的部分給予個人自費部分50%的醫療救助。
(三)門診治療最高救助限額2萬元,住院治療最高救助限額15萬元。本項目累計申請達到最高救助限額的受助者不再予以救助。未達到最高救助限額的申請者,可再次申請,但不得超過2次且提供的醫療票據必須證明是新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往申請所用的醫療票據不可重復使用。
四、申請材料
(一)《佛山市慈善會醫療救助項目申請表》兩份(可在佛山市慈善會網站下載或到各區慈善會、各鎮(街道)慈善會或社會工作局領取)。
(二)身份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區社保部門出具的《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表》,學生需提供所在學校入學或就讀相關證明。
(三)家庭生活困難情況證明。提供以下證明中的一種:1、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2、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3、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具上述證明的由市慈善會組織調查。
(四)醫療費用單據。包括疾病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社保及其他保險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外出購買處方藥的需提供正規發票和醫療機構開出的處方證明。單據開票日期在申請受理日之前1年內有效。
(五)與申請者或其監護人身份證姓名相符的銀行賬號復印件和相關信息。
以上申請材料,醫療單據和證件的原件經各區鎮(街道)慈善會或社會工作局查驗后歸還申請人,復印件由市慈善會存檔,不予退還申請人。
救助對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滿兩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個人醫療費用負擔過高導致生活困難的異地務工人員,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讀的子女(含幼兒園)。
救助條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及以下。
(二)在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扣除現行的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和接受其他社會救助部分費用后,個人自費部分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達到2萬元及以上。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申請救助。
救助標準
(一)個人自費部分在2萬元及以上、3萬元以下的,給予5千元救助資金;個人自費部分在3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1萬元救助資金;個人自費部分在5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萬元救助資金。
(二)最高救助金額為2萬元,未達到最高救助金額的申請者可再次申請,但再次申請依據必須是新發生的個人自費部分醫療費用,以往申請所用的醫療費用票據不可重復作為申請依據。
申請材料
(一)《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大病救助申請表》兩份,可在佛山市慈善會網站下載或到各區慈善會、各鎮(街道)慈善會或社會工作局領取。
長按二維碼即可下載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參保者需提供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區社保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表》,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用工證明,學生需提供所在學校入學或就讀相關證明。
(三)家庭生活困難情況證明。提供以下證明中的一種:1.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2.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3.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具上述證明的由市慈善會組織調查。
(四)醫療費用單據。包括疾病診斷證明書,住院醫療費用收據,社保及其他保險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轉到外地就醫者還須提交佛山市內收治醫院的轉院或社保部門同意轉院的證明。單據開票日期在申請受理日之前1年內有效。
(五)與申請者或其監護人身份證姓名相符的銀行存折復印件。
申請材料,醫療費用單據復印件需交佛山市慈善會存檔,不予退還申請人;相關證件的原件經查驗后可歸還申請人。
提交材料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由本人、監護人或授權委托人持相關材料到鎮(街道)慈善會或社會工作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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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場捐款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金魚街49號二座首層佛山市慈善會。
電話:0757?8303 5554,傳真:0757?8303 3222。
(二)銀行劃款或網上銀行捐款
戶名:佛山市慈善會
賬號:201302020920004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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