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后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員,到醫院看病或住院至少可以少花費10%。
2011年9月21日,沈陽市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員的報銷水平分別進行調整,調整幅度為10%-20%。
城鎮居民醫保中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各等級醫院住院支付比例:
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在醫大一院、醫大二院、沈陽軍區總醫院特三級定點醫院的報銷比例由55%調整為73%,上調了18個百分點,在三級定點醫院報銷比例也由60%調整為78%。
城鎮居民醫保中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各等級醫院住院支付比例:
成年及老年居民在特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也提高了,由55%調整為7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由60%調整為75%。與此同時,其他級別的定點醫院也相應上調了報銷比例。
沈陽市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及政府補貼標準:
1.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基本醫保費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60元調整為240元,其中個人繳費40元,政府補助200元;
2.學齡前兒童及應幼兒園醫保費由每人每年160元調整為300元,其中個人繳費100元,政府補助200元;
3.成人居民基本醫保費每人每年495元,個人繳費455元,政府補助40元;
4.老年居民基本醫保費每人每年495元,個人繳費297元,政府補助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