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發票原件;門診發票上無具體診療項目與藥品項目的(須項目包含單價與數量),或項目不完整的,須提供完整門診醫療費清單;
2、住院發票原件;住院醫療費匯總清單;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結或記錄);
3、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4、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民生、招商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參保人本人前來辦理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發票姓名為母親或父親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須提供出生證原件、復印件(出生證原件應先填寫新生兒姓名再復印);
7、發票姓名既非參保新生兒姓名、亦非為母親或父親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須到醫院更改,并在修改處多加蓋一個醫院公章;其收費清單、出院小結等憑證的姓名應同時更改;
8、母親生產住院時,新生兒的相關費用,醫院單獨為新生兒開具發票及匯總清單的,可以報銷,但須提供母親的出院小結(或記錄);
9、若醫療費用橫跨兩個社/醫保年度,還須將費用清單按年度分開。例如:2012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參保人兩個醫保年度均有繳費的情況下,還必須將匯總清單按年度分為兩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費用總清單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費用總清單一份,如此方可辦理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