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xx〕293號》規定:
一檔參保居民在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80%、60%和40%,
二檔參保居民在一檔基礎上相應提高5%。全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一檔8萬元,二檔12萬元。重醫附一院為三級醫院,因此你母親在重醫附一院住院符合醫保報銷的費用,在800元的起付標準以上,一檔報銷40%,二檔報銷45%。至于本次住院醫保具體能報銷多少,要根據醫院使用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而定。
二、從20xx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醫保實行了大病醫療保險,在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費用超過一定起付標準后,再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給予醫療費用補償。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xx〕214號)規定:
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包括新農合)的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報銷比例分三段累計進行補償:起付標準10萬元(含)以內、10萬?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分別報銷40%、50%、60%。目前起付標準為11000元,全年累計補償大病保險待遇最高限額為20萬元/人。
三、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報銷的醫療費用,在辦理出院結算時實行聯網直接結算報銷,參保人只需要支付醫保基金和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剩余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