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醫療保險政策具體如何?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臺《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門診治療管理辦法(試行)》,自今年1月1日起,27個病種的門診治療費用列入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此舉將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門診費用負擔。
看看是哪27個病種?
27個門診規定病種分別是:惡性腫瘤;異體器官移植;造血干細胞移植;伴嚴重并發癥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償期);精神分裂癥;系統性紅斑狼瘡;強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急性腦血管病后遺癥;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型心臟病(非隱匿型者);高血壓病(伴靶器官損害);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慢性肺源性心臟病;結核病;肺間質纖維化;慢性心力衰竭;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視網膜靜脈阻塞;高脂血癥;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癡呆;腎病綜合征;抑郁癥(中、重度);炎癥性腸病(慢性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
符合上述門診規定病種的參保人員,經鄭州市二類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相當于本市同類別非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后,可選擇一家具有住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并填寫《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申請表》,該定點醫療機構簽署意見后,連同參保人員有關資料,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統籌基金支付70% 個人負擔30%
參保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個門診規定病種待遇。門診規定病種每年申報、體檢、鑒定兩次。上半年經專家鑒定符合門診規定病種條件的參保人員于當年7月1日起享受門診規定病種待遇,下半年經專家鑒定符合門診規定病種條件的參保人員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門診規定病種待遇。其中惡性腫瘤、異體器官移植、造血干細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隨時申請。
參保人員應當在申報門診規定病種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規定病種的診治。門診規定病種患者的門診治療費用實行限額管理,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參保人員門診規定病種合規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門診規定病種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計入城鄉居民醫保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前,已經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鑒定通過并享受門診規定病種(或門診慢性病病種)待遇的患者,無需重新申請和鑒定。原病種在該辦法規定門診規定病種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規定的標準享受待遇。不在該辦法規定的門診規定病種范圍內的,仍按原有待遇標準規定執行,該辦法實施后不再進行新增的申請和鑒定。
享受原城鎮居民醫保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血友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門診規定病種待遇的患者,改為享受城鄉居民醫保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相對應的病種待遇。原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改為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終末期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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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新密市一位讀者反映,妻子今年80歲,是當地某商場的退休職工,因商場資金困難,退休職工的醫保沒有繳納,導致退休職工有病不能住院報銷。
回應: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應該為職工繳納醫保費用,如果過去企業沒有參保繳費,就無法享受相關待遇。針對這個情況,建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問題2:鄭州市的王女士反映,丈夫67歲,是鄭州市職工醫保,因患病,在定期透析的治療中查詢得知,居民醫保、省直醫保和新農合都可以報銷藥費,但鄭州市職工醫保很多口服藥藥費卻不能報銷,每個月要自己承擔3500元左右的費用。
回應:之所以職工醫保不能報銷,是因為政策差異造成的。有關部門正在研究相關政策,隨著鄭州市社保制度逐步完善,這個問題將會得到妥善解決。
問題3:鄭州退休職工王先生反映,妻子從新鄉市某銀行退休后,戶口安置到鄭州。目前醫保被凍結,不能買藥,不能享受鄭州本地政策。
回應:在新鄉退休,醫保依然在新鄉,這種情況屬于異地就醫。賬戶被凍結可能是因為原單位沒有按時繳費。退休后單位不交錢,所以退休人員沒有相關待遇。建議回到戶口所在地,找當地的經辦部門查詢。
問題4:鄭州退休職工馬先生反映,醫保費用至今未撥付。
回應:這種情況需要先弄清楚是屬于哪種身份,可以到原單位和社保部門查詢。
問題5:蔡先生來電反映,自己在1996年從新鄉某公司退休后,戶口轉回鄭州管城區,但醫保一直在新鄉,原單位未繳醫保,導致其在鄭州看病住院受困。
回應:原單位沒按時繳納醫保,確實沒有辦法解決。退休后轉回到鄭州這邊,如果當前非新鄉當地醫保參保人員,鄭州戶口可以考慮參加鄭州市居民醫保,可以享受看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