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醫療保險政策具體如何?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呢?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記者24日從鎮江市人社局了解到,為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妥善解決因特殊醫用材料價格差異所帶來的醫保待遇影響,從2017年1月1日起,鎮江調整醫保特殊醫用材料報銷政策,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執行,各轄市區不得調整和另行制定。
據介紹,醫保特殊醫用材料報銷政策涉及鎮江全市各類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包括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離休人員、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以及納入醫保范圍的各類醫療救助對象。
通知明確,醫保特殊醫用材料根據其所對應的診療收費項目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以及丁類共四類。其中,參保人員使用甲、乙類特殊醫用材料所發生的費用,單價300元(含)以下部分的個人先付比例為0%;單價在3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個人先付比例為15%;單價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部分,個人先付比例為25%;單價在30000元至60000元(含)部分,個人先付比例為35%;單價超過60000元部分,全部由個人承擔。此外,參保人員住院時使用丙類特殊醫用材料所發生的費用納入補充醫保按規定支付;使用丁類特殊醫用材料的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通知規定,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參保人員的病情和經濟承受能力,在保證醫療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選擇使用價格適中的特殊醫用材料。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費的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機構應征得參保人員的同意,并簽訂“自費醫療同意書”。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省、市物價部門的相關收費政策,認真做好本單位收費系統目錄維護調整和醫務人員政策培訓,向參保人員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特殊醫用材料報銷新政策的準確、順利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醫保特殊醫用材料的使用監管,各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新調整的醫保特殊醫生材料政策,及時做好目錄變更和維護、醫保基金支付工作,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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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范圍和對象有哪些?
答: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對象包括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退休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文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都應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包括:
(1)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退休(職)人員
(2)城鎮所有企業(即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及職工、退休(職)人員
(3)部隊在漢單位(不含現役軍人和軍隊在編職員、職工)、特殊行業單位(如金融、郵電、鐵路、電力等)及其職工、退休(職)人員。
外籍人員和國家另有規定的人員不參加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
2、戶口不在本市的單位職工能否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
答:根據《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城鎮所有企業職工,當然也包括這些單位中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
3、單位如何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答: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需帶齊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1)已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未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攜帶市(區)編委機構批文及復印件
(2)地稅登記證: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
(4)用人單位上年度勞動統計基層年報表(B104報表)
(5) 填報《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核定表》
(6)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
4、單位接收、錄用員工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答:單位接收、錄用員工時,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處辦理異動手續:
(1)招工表、分配表、安置介紹信、勞動用工合同等
(2)錄用的職工身份證
(3)續保職工原社會保障卡(IC卡)
(4)《職工異動名冊表》軟盤及報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核確認后辦理個人新投保業務,產生新投保人員編號,確立新投保人員醫療保險關系,并向新投保人員發放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證、卡。
5、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答:參保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辦理異動手續:
(1)入學、入伍通知書
(2)辭退、辭職、除名、開除的合法手續
(3)自動離職的證明材料
(4)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合同書
(5)《職工異動名冊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核確認后,進行異動人員轉 入綜合庫信息處理。
6、職工在市內轉移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答:職工在市內轉移是指職工在本市醫療保險統籌區內兩個單位之間的轉移。職工在市內轉移時,單位需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辦理市內轉移手續:
(1)商調表、接收函及有效證明材料
(2)《職工異動名冊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異動手續。轉入市內非參保單位的職工,辦理停止繳費、基本信息轉入綜合庫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