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吉林省醫保政策,下面為大家提供《吉林省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歡迎閱覽!
吉林省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吉政辦發〔2017〕2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16日
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民政廳 省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6〕8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6〕80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6〕52號)要求,現就我省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吉林省考察時所作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 “三個五 ”發展戰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標任務
(一)近期目標。依托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著力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在長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試點基礎上,2017年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2018年試點覆蓋全省80%的統籌地區,力爭在 “十三五 ”期末實現全省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全覆蓋 ”,建立符合吉林省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基本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
(二)遠期目標。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籌資多渠道、保障精準化、具有獨立社會保險制度屬性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促進我省社會保險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推動我省養老健康產業的發展、就業領域的拓展和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人文關懷水平。
(二)堅持基本保障。根據吉林省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科學確定基本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
(三)堅持責任分擔。遵循權利義務對等,多渠道籌資,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
(四)堅持因地制宜。從全省層面統一明確長期護理保險的基本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務機制,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政策標準。
(五)堅持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提升保
障績效,提高管理水平。
(六)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銜接,協同推進健康產業和服務體系發展。
四、政策制度體系
(一)統籌層次。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行地市級統籌,分級經辦。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統籌地區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市(州)本級和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負責轄區內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工作。
(二)參保范圍。長期護理保險參保范圍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相一致。根據我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進展,適時將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參保范圍。
(三)籌資機制。
1.籌資渠道。長期護理保險資金,試點階段主要通過劃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和費率等渠道籌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政府給予必要的補助。逐步探索建立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助等為輔、互助共濟的多渠道動態籌資機制。
2.籌資標準。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護理需求、護理服務成本以及保障范圍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確定。
(四)保障范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長期處于失能狀態的
參保人群為保障對象,重點解決長期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探索將長期中度失能的老年人納入保障范圍。對短期失能人員的臨時性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所需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探索通過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予以解決。
(五)待遇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機構)和護理人員為參保人員提供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對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上控制在70%左右,具體支付比例由統籌地區確定。長期護理保險不設起付標準,各統籌地區可根據統籌基金收支情況,合理設定長期護理保險待遇項目支付標準。
五、管理服務體系
(一)基金管理。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管理制度執行。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的原則,編制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計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與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相互擠占和調劑。按相關規定辦理基金存儲手續,實現基金保值增值。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二)服務管理。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實行協議管理,試點階段各統籌地區可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方式,建立申請、評估、簽約、考核、退出等機制。到2020年,每個縣(市、區)至少有2所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
(三)支付管理。建立長期護理需求認定和等級評定標準體系,制定待遇申請和資格審定及變更等管理辦法,綜合評估申請人的疾病與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作為申請和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依據。
長期護理保險付費原則上實行預算管理、總額控制,根據定點機構的服務范圍、服務質量、服務能力等實際情況,結合接受護理人員數量等因素探索采取人頭付費、床日付費、定額付費等復合式付費方式,加強費用控制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結算服務。
(四)信息系統建設。依托現有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實現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一體化經辦管理。建立 “智慧長護”信息服務平臺,逐步實現與養老護理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領域信息服務平臺的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
(五)經辦能力建設。加強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制定經辦規程,優化服務流程,細化相關標準,創新管理服務機制。
(六)監督管理。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多層次監管體系,制定完善監管政策。各統籌地區要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方面嚴格監管,嚴厲打擊欺詐騙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基金運行安全。要規范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準入條件和程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退出機制。要嚴格待遇資格認定程序和標準,防范道德風險。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通過投訴舉報、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重點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資格、定點機構提供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要根據服務協議,通過實地檢查、智能監控等措施,加強對定點機構及其護理人員履行協議情況的日常監管。
六、政策制度銜接
(一)已試點地區的過渡辦法。長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等已開展試點的地區,設2年過渡期,過渡期間要按照本意見要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確保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與本意見相一致。
(二)加強與其他保障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做好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在籌資、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與管理銜接。按國家法律規定,應納入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范圍的護理項目和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不再給予支付,避免待遇重復享受。
(三)探索建立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積極發揮社會救助、商業保險、慈善事業等對長期護理保險的有益補充作用,解決不同層面護理需求。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發展與長期護理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
(四)協同推進長期護理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積極推進長期護理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社會組織參與支持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平臺建設,促進長期護理服務產業發展。充分利用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資金,鼓勵各類人員到長期護理服務領域就業創業,對其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加強護理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加大護理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力度,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逐步探索建立長期護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探索保障對象利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促進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向社區和家庭延伸。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省是國家確定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重點聯系的兩個省份之一。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試點的重要意義,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建立政府領導牽頭的有效工作機制。要明確部門分工,壓實相應責任,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統籌做好相應安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指導經辦機構做好經辦管理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撥付結算工作,對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財務會計科目設置作出相應調整,并加強對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民政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老年護理服務的銜接等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機構的護理服務行為,不斷提高護理服務質量。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積極組織和引導社會各界力量參與試點實施方案制定,試點要在充分論證和周密測算基礎上,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三)完善機制,穩妥推進。試點地區要建立信息溝通機制,通過簡報、情況專報、專題研討等方式,交流試點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要建立工作督導機制,試點地區要按季度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工作進度和試點情況,同時抄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直相關部門要定期集中組織督導調研,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試點中遇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大力宣傳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制度功能和試點成效,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試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社會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為試點順利推進構建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