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實施分段補償,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分段補償比例最低不少于50%。較高的報銷比例將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大病群眾負擔,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繼續堅持實施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實施意見》明確,我省大病保險繼續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承辦服務質量和效率。將大病保險交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既是一以貫之地保持和延續了我省大病保險制度的做法,也與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及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工作部署相符。
籌資標準與起付標準
今年我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0元,實行市級統籌,覆蓋全市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以后每年度的籌資標準隨大病保險的資金運行情況動態調整。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2.5萬元,一個保險年度內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大病保險分類別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頂。超過大病起付線以上,0至2萬元(含2萬元)支付50%,2萬元至10萬元支付60%,10萬元至20萬元支付70%,20萬元以上支付比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