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江西率先實現了全省大病醫療保險政策的統一,結合基本醫保,居民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12萬元,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90%、85%、80%,高于國家對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的標準。
全省實現大病醫保統一
近日,國家人社部召開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座談會,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進行研究部署。27日,省社保局醫保處負責人就我省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政策進行解讀。
據省社保局醫保處負責人介紹,2009年,我省著手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以省政府《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的意見》明確要求城鎮居民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提出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條件下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隨著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的實現,目前全省11個設區市已全面建立了以政府主導、政策統一、管理規范、市級統籌、委托承辦、公開招標、服務一體為特色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基本解決了大病保障問題。
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12萬
據悉,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功能主要為對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高額醫療費用,由居民補充醫保給予一定補償。記者了解到,我省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籌資水平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同時,待遇水平為基本醫保封頂線以上大額費用,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分別為90%、85%、80%,結合基本醫保,居民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12萬元。
報銷比例高于國家標準
省社保局醫保處負責人表示,相對比國家政策,我省的居民大病醫保政策有幾大特色:一是統一了居民大病醫保支付范圍,對超過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給予一定補償,且完全遵照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執行;二是方便了參保人員,大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保信息系統相銜接,并且在醫保經辦大廳設支付窗口,經辦、管理、服務實現一體化;第三,提高了參保人員醫保待遇,居民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12萬元,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90%、85%、80%,高于國家對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