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和享受待遇時限都是“跨年”的,也就是從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記者昨天在市醫保中心了解到,從開始,我市居民醫保有一些新的政策變化,其中一點就將“跨年”繳費和享受待遇時限改變成了“自然年度”,也就是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調整后繳費和待遇享受時限統一
目前我市居民醫保的參保者主要有幾部分人群,包括老人、小孩和學生。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工作人員介紹,老人、小孩居民醫保的繳費和待遇享受時限由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學生則按“學年”,其繳費和待遇享受時限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這里的“學生”包括駐錦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其他各級各類學校在校學生。
實行“預繳費”先繳費后享受待遇
新的居民醫保的集中繳費期也有所變化,進行了區分:大學生和其他各級各類學校在校學生的集中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集中繳費期內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辦理繳費手續;其他城鎮居民的集中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變化后的居民醫保,實行‘預繳費’,如已參保的城鎮居民在集中繳費期內足額繳納下一年度費用的,享受醫保待遇的時限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人員表示,變化后的先繳費后享受待遇,將集中繳費期和參保者享受醫保待遇的時限明顯區分,之間沒交叉,可有效促動那些持“有病時臨時抱佛腳”心態的市民積極參保和繳費。
沒及時繳費還將有“等待期”
只要是符合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城鎮居民在年度內均可辦理參保繳費業務。沒有發生過間斷繳費并在集中繳費期足額繳納費用的已參保人員,可在其繳費的費用對應期內正常享受醫保待遇。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指出,如果沒有在集中繳費期辦理參保或者參保者沒有在集中繳費期及時繳費,在享受醫保待遇時將有“等待期”。按照調整后居民醫保的有關政策,新參保人員(含未在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的大學生)、間斷繳費一年以上人員和未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的已參保人員(含所在學校未在集中繳費期內將費用繳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保待遇享受均設置等待期。大學生的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為30天;其他各級各類學校在校學生及其他城鎮居民的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均為120天,分別從辦理繳費手續和個人繳費存入銀行之日起計算。對于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新生兒的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為30天,出生3個月后辦理參保新生兒的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為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