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六安市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中的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醫療救助體系、住院起付標準、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等作出調整,調整后的政策惠民力度更大,進一步提高了全市城鎮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此次政策調整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實際支付限額由7萬元調整為10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實際支付限額由成年居民的8萬元、學生及未成年人的12萬元統一調整為20萬元。
調整后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繼續保留,但取消了15萬元分段,醫療救助年度實際支付限額保持25萬元不變,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以上至醫療救助年度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的報銷比例統一為9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取消,城鎮參保居民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部分可直接進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在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方面,調整后,城鎮職工、居民大病保險在原分段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
另外,根據分級診療的有關要求,為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此次對住院起付標準進行了調整,城鎮參保職工、居民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分別調整為400元、600元、900元和300元、500元、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