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保報銷需要什么材料呢?你清楚嗎?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異地醫保報銷所需的材料
1、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2、藥店正規發票(國稅局財政部監制并在發票上列出所購藥品明細)或定點醫院門診收據
3、患者本人身份證及代辦人身份證
4、本人存折銀行卡賬號(農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賬號需要開戶行名稱)
異地醫保報銷所需的流程
首先,縣級醫院以上的轉診證明。拿一個小城鎮的醫保來說,如果要去異地就醫,先要到縣級及以上的醫院,一般鎮上都會有縣級的醫院,讓醫生開一個轉診證明。
第二步,到醫院社保窗口蓋章。醫院的社保窗口一般會設在收費口那,拿著轉診證明去窗口,那邊的工作人員自然知道怎么幫你弄啦!
第三步,到當地的社保所作個外出治療的登記。一般城鎮都有社保所,可以百度社保所的地址。因為是一個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
第四步,外出治療后拿回縣級社保局報銷。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醫院住院治療了,治好了帶發票、醫療本、還有社保卡、戶口本等到你上級的社保局去報銷就可以咯!
如果只是門診的話,就不需要這些手續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來到社保局報銷就可以了
異地醫保報銷所需的手續:
異地就診的醫療費用是由個人先行墊付,等到治療結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醫保中心進行報銷。參保職工的醫藥費報銷需要準備以下資料:個人醫療保險就診證;本市二甲以上醫院批準件(轉診轉院單);由就診醫院蓋章的住院發票、費用匯總清單以及出院小結;代理人身份證以及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
異地醫保報銷要注意的事項:
1、異地就醫者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區縣醫保中心。申領到相關審批單后,填寫好相關內容。帶著相關單據到異地醫院醫保部門蓋章。然后把相關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進行批準。
2、異地審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體也就是當事人從辦理日起開始到第二年的當天。一年之內是不可以變更的。若審批期限已經到期,仍在異地的當事人就需要在去相關部門進行重新審批。身在異地的當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異地選醫院,各個地區對于就醫者能選擇幾家醫院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是可以選擇兩家到三家。
3、異地就醫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異地報銷的事情,相關人員需要到就醫的門診、醫院開具相關費用的收據、清單、處方底方、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越詳細越好。同時大家也不要忘記開具一份你所就醫的醫院的登記證明,以便于用人單位、社保所、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統計匯總和審核結算工作。
4、當事人在異地的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將相關報銷單據郵寄回原來的所在城市進行報銷,也可以讓家人在原來的所在城市幫助報銷。報銷的標準等問題就會還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規定,相關款項可由家人代領,也可自行設立相關賬戶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