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民政部門獲悉,為更好地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廣西再次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我市從7月開始按照新的標準發放補助金。
按照相關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全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平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平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即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補助標準由現行的平均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補助標準由現行的平均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0元。
按照要求,市民政和財政部門加強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從7月開始按照新的標準組織發放資金,發揮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性作用,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愿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起源于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于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于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于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并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范圍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并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征。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